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同时,协助兴宁区政府完成需要我院完成的各项工作。辖区兴宁区位于南宁市的中心,并向南宁市东北方向延伸,辖区面积751平方公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4,267.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18.5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97.43万元,下降10.4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8.55万元,为兴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14.74万元,下降9.15%,主要原因是。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49.1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2.69万元,下降35.66%。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4,267.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66.4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97.44万元,下降10.4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司法救助、“黑财清底”工作费用开支。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4万元,上升8.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3,237.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行、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的支出以及物资装备建设的支出。具体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法院支出、其他司法支出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个项级支出科目。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42.88万元,下降14.36%,主要根据兴宁区本级财政会计核算管理相关规定,将我院部分项目资金来源及核算方式进行调整,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收入调整1,040.83万元至其他应付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70.87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个项级支出科目。主要用于我院按国家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78.66万元,增长95.36%,主要原因是涉及到干警2017-2021年的补缴,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221.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及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个项级支出科目。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53万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及行政单位基本医疗支出增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231.2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55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公积金缴交数额增加。
6.年末结转和结余1.22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47.95万元,下降99.1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启用预算一体化系统,会计核算方式改变,只有实际支出才发生财政预算收入,故结转减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66.4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63.21万元,下降3.68%。其中:基本支出2,640.64万元,项目支出1,625.85万元。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93.90万元,支出决算为4,26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预决算差异在于增加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预决算差异在于增加政法委拨“黑财清底”工作经费。
(三)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667.71万元,支出决算为1,616.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1%。预决算差异在根据兴宁区本级财政会计核算管理相关规定,将我院部分项目资金来源及核算方式进行调整,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收入调整1,040.83万元至其他应付款。
(四)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166万元,支出决算为15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预决算差异在于预算压减指标金额。
(五)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5.02万元。预决算差异在2021年下拨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和地方法院诉讼费补助资金以及年中预算调整追加经费。
(六)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20万元。预决算差异在2021年政法委拨入我院司法救助金。
(七)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7.93万元。预决算差异在于年中追加调整经费、下拨2020年大案要案补助经费及2020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7.65万元,支出决算为416.04万元。预决算差异在于基本养老保险存在2017-2021年补缴,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82万元,支出决算为154.83万元。预决算差异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根据社保系统上我院应交纳金额进行核缴。
(十)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46万元,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17.67万元,支出决算为104.79万元,预决算差异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是根据社保系统上我院应交纳金额进行核缴。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77.39万元,支出决算为116.34万元。预决算差异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是根据社保系统上我院应交纳金额进行核缴。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202.76万元,支出决算为23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7%。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0.6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39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9%。
1.公共安全支出(类)1,616.9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聘用干警工资、津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625.66万元,津贴补贴248.30万元,奖金219.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1.9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29万元,伙食费补助44.8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5.7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70.8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在编干警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6.0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4.8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231.2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21.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5.46%。1.主要用于日常运行维护开支。其中,办公费15.65万元,印刷费0.56万元,水费1.21万元,电费19.96万元,邮电费20.46万元,物业管理费11.43万元,差旅费15.32万元,维修(护)费7.72万元,培训费11.99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2.53万元,会议费7.84万元,劳务费0.98万元,福利费2.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11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保持不变。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6%,比上年增加1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购买囚车一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8.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8.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2.8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囚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5.6万元,平均每辆1.7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比上年减少0.1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2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21年年初财政批复“三公”经60.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2.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在我院合理地安排及严格地控制下,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都控制在预算内支出,并未超预算。
(五)“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支出数对比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2.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6.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6.3万元,上升38.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比增加16.44万元,上升39.11%;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0.15万元,减少60%。“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的原因:2021年度购置1辆囚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减少。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0.66万元,降低24.54%,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33万元,降低13%。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安排有工会经费28万元,该经费并未在本部门决算中体现;预算中机关事业单位伙食补助费44.8万元决算在工资福利支出中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0.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3.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共组织对“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费”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26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7.26万元,执行数为87.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 项目编码 | |||||||
项目实施单位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项目分类(绩效目标) | 行政运转类 | ||||||
项目性质 | 1.当年新增( ) 延续(√) | ||||||||
2.一次性( ) 经常性(√) 跨年度( ) |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万元) | |||||||
合计 | 87.26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 上级资金 | ||||||||
城区本级 | 87.26 | ||||||||
政府性基金 |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况 | 为我院新审判办公楼及旧办公区提供包括会务,安全保卫,保洁,绿化养护,电气设备、线路维护等物业服务 | ||||||||
项目起始时间 | 2021年1月1日 | 项目终止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 | ||||||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为我院新审判办公楼及旧办公区提供包括会务,安全保卫,保洁,绿化养护,电气设备、线路维护等物业服务 | ||||||||
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 100 | ||||||||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物业合同管理区域面积。 | 物业合同管理区域面积覆盖全院,得10分;不符合,不得分。 | 物业合同管理区域面积覆盖全院8076.06平方米。 | 10 | ||||
提供物业服务的人数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 提供物业服务的人数符合合同要求,10分;不符合,不得分。 | 提供物业服务的人数达到20人 | 10 | ||||||
质量指标 | 提供保洁、会务、保安、绿化、工程、报刊分发服务 | 提供良好的服务,10分;不能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分。 | 提供良好的服务,全年出错率较小 | 10 | |||||
时效指标 | 是否在合同期内提供服务 | 按合同期限提供服务,10分;不符合合同规定,不得分。 | 按合同期内提供服务,并且及时 | 10 | |||||
成本指标 | 物业费控制在年度预算内 | 物业费控制在本年度预算内,10分;超预算支出,不得分。 | 物业费控制在本年度预算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供优秀的物业服务,使得法官更专心于审判业务,增加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 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上升,20分;下降,不得分 | 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上升 | 20 | |||||
可持续影响效益 | 在本年度内及长期发挥影响 | 长期发挥影响,10分;没有起到作用,不得分。 | 发挥长期影响 | 1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内部员工满意度100%,20分;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 内部员工满意度100% | 2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下载地址: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a445994278e43a62&class=enclo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