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向被监护人梁某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南宁市人民法庭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五塘法庭家事法官在对卢某诉梁某某离婚纠纷案进行家事回访时了解到,孩子监护人梁某某未保障孩子相应的生活费,喜欢在外玩乐打牌,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关心甚少,亦未履行监护人应尽的监管教育责任,孩子性格趋于内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敦促家长认真履行对子女的监护、教育义务。五塘法庭家事法官向梁某的父亲梁某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梁某某加强对家庭教育知识学习,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家庭主体责任,保障好孩子的基本生活,加大对孩子的关心,加强与孩子的交流沟通,增加亲子陪伴时间,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将继续做好家事审判改革向人民法庭延伸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良好家风建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