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为事实无人监护儿童变更监护人的案件,并与辖区民政、教育、妇联、检察院、公安等多部门联动,为困境儿童撑起了保护伞。
女孩小花今年7岁,其母亲李某患有精神残疾,长期在那马精神病医院治疗,其父亲不详。小花一直跟随外婆韦某生活,外公已经死亡,舅舅及姨妈均表示不愿意照顾小花。小花所在社区遂指定外婆韦某担任小花的监护人。2022年1月,韦某突发疾病,被医院被诊断为脑梗死急性期、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帕金森病等。因身体状况恶化,韦某向社区提交申请书,载明其已无力照顾外孙女,小花处于无人照顾,希望能将小花送进福利院或送养他人。
在获悉小花的困境后,兴宁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立即召集兴宁区法院、检察院、民政局、教育局等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就小花的生活、教育、监护等问题展开讨论。兴宁区法院积极参与,并就小花监护权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会后,兴宁区法院立即指导小花所在社区作为申请人,书写起诉状、搜集证据等,并在接收材料后立即立案受理变更小花监护人一案。
了解到外婆韦某现在南宁市某养老院居住,生活无法自理,主办人第一时间会同城区检察院、民政局、社区工作人员到养老院看望韦某,并了解核实相关情况。韦某虽思维迟钝,但在看到小花照片后泪流不止,哭着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帮帮可怜的孩子,让小花可以继续上学。民政局当即表示愿意接管小花,合理安排小花后续生活、教育问题;检察院亦表示支持由民政局行使监护职责,并为小花的健康成长提供帮助。
兴宁区法院在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后,快速判决,判定将小花的监护人由丧失监护能力的外婆,变更为兴宁区民政局。兴宁区法院在受案前就积极介入困境儿童的帮助中,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方案。在受案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快立快审快结,为困境儿童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帮助,也解决了年迈老人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