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兴宁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黄创永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该案由兴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华莹担任审判长,兴宁区检察院检察长黎民诚出庭履行职务。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开始尹明春(已判决)利用在当地混迹多年非法树立的权威,纠集被告人马振提、尹明正、黄创永及黄益蓥等人继续在横县云表镇一带开设赌场,并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尹明春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犯罪组织。从2009年至2018年,以尹明春为首的犯罪组织在横县云表镇一带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并采取殴打、浸水、威胁、上门滋扰等手段追债,共实施违法犯罪27起,其中非法拘禁9起,故意伤害2起,敲诈勒索5起,开设赌场5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5起,违法事实1起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成员在组织意志之外共实施犯罪6起、违法2起。该组织成员或犯罪组织实施的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导致1人重伤、3人轻伤、6人轻微伤,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几十万元、获取违法所得超过千万余元。
被告人黄创永参加的以尹明春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内实施的犯罪有涉嫌非法拘禁罪4起,开设赌场罪2起,黄创永参加的在组织之内实施的违法行为1起,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创永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重点审理。审判长黄华莹全面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辩、检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及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