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兴宁区法院成功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的被执行人杨某物品从其非法占据十余年的房屋内清理并当场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广西分行,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该起排除妨害纠纷中,被执行人杨某原来是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到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广西分行工作的员工,由某银行广西分行提供房屋暂住便于工作。但因其未能履行好自身职责,被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解聘。随后,因被执行人杨某十多年来霸占房屋并一直拒不缴纳物业费和水电费,申请执行人遂起诉至法院得到支持后便申请执行腾空涉案房屋。
该案件自进入执行程序后,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杨某要求其主动腾空并离开案涉房屋,但被执行人杨某以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拒不主动腾空义务,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果断决定采取强制腾空措施。
当天,被执行人杨某经执行法官释法说理依然不愿意离开现场,只是通过厨房窗台与法官对话。因被执行人已经将正门焊死并用钢棍顶住,为确保整个腾房过程安全有序,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在厨房窗台继续吸引被执行人注意力,使用强力攻城锤主攻后门的战术。当法警成功翻墙从后门进入房屋后,迅速将被执行人杨某制服。随后,执行法官现场宣读搜查令、拘留决定书并指示法警将被执行人带离现场。搬家公司工作人员进场腾空物品。同时,在津头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团队工作人员开始清点物品,现场制作物品清单,并全程录像取证。最终,涉案房屋内的物品全部腾空,房屋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强制腾房行动是震慑被执行人的一种必要措施,接下来,兴宁区法院将继续依法采取包括强制腾空在内的各类强制措施,依法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持续打出强制执行的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