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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引纠纷,法官翻山越岭看现场
作者:钱红  发布时间:2022-04-01 17:26:37 打印 字号: | |


3月28日下午,兴宁区法院综合审判庭沈志平法官在兴宁区某村村委会主任的协助下,对一起分家析产案件涉及的土地进行现场勘察。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2016年,张某、李某及二人的女儿李小某、李某的母亲王某四人作为家庭承包户与某村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界内A地块与B地块共计7亩土地。张某、李某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经法院判决离婚。现张某起诉要求确认其享有A地块与B地块中的四分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该案开庭审理后,为了解清楚土地现状,寻求更好方式妥善解决家庭成员内部矛盾,主办法官约上当事人,在村委会主任的协同下,共同对土地现状进行了勘察。在勘察现场,主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虽现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当事人对主办法官的认真工作和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兴宁区法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争取做到最大限度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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