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心尽责 旗帜鲜明 不忘初心”11月17日下午,兴宁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汪冬青法官收到了当事人甘某送来的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为该院以“一次诉讼贯全程、一次到位解释和一揽子管到底”的“三个一”行政审判工作方法点赞。这一面锦旗和这一封感谢信,不仅表达了当事人对主办法官的感激之情,更承载着对兴宁区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认可和肯定。
原告甘某是南宁市某村村民,离异后只身抚养两个孩子。迫于生活需要,甘某急需建房安家居住,故向被告某镇政府提交了建房申请书。但因为甘某申请建房的选址不符合村镇规划要求,镇政府退回了甘某的建房申请。甘某对镇政府做出退回申请的行为不服,向该镇政府的上级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该区政府同样以不符合规划许可条件为由,做出了复议维持决定。甘某遂将区(县)政府及镇政府列为共同被告诉至兴宁区法院。
主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庭前了解案情以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了解到原告的建房申请确实不符合村镇规划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准予原告的建房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审理结果应当维持两级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但主办法官又了解到,原告作为一个农村妇女,目前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生活,无房居住,急需解决住房问题。如果仅简单地对案件作出判决,不仅不能解决原告的实际困难,也会加深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甚至会产生各种新的矛盾,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此,主办法官以实际解决当事人困难为出发点,一方向原告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陈述利弊,最后原告同意重新选址建房;另一方面,主办法官主动与当地镇政府、村两委联系,多次与原告所在村、镇负责人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而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又恰逢村、镇两级换届,负责人调整,主办法官又多次与村镇两级新旧负责人沟通,最后村委新的负责人亦积极作为,就原告另选的宅基地问题与相邻村民及邻村进行数次沟通协调。而村两委及镇政府也同意对原告另选的宅基地特事特办,优先讨论、公示和审批,解决了原告的建房用地审批问题。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双方争议得到圆满解决。原告近日在取得了用地许可和建房审批手续后,即向主办法官寄送锦旗和感谢信。
法是刚与柔的艺术,所谓刚是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公正司法;而柔是情牵民之冷暖、坚守司法为民的人民情怀,在具体案件中应追求刚与柔的和谐统一,才能真正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2020年5月成为南宁市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以来,为推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兴宁区法院推出了“一次诉讼贯全程、一次到位释清楚、一揽子解决管到底”的“三个一”工作方法,以加强行政协调工作。在合法的前提下,兴宁区法院根据不同的分类拟定协调方案,在庭前庭后积极开展协调工作,主动释法说理,及时组织各方当事人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力促判前达成和解,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取得了良好效果。2021年11月,兴宁区法院审结的宾阳县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诉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案入选广西法院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典型案例,这是南宁市法院唯一入选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