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尹明春等14人涉黑案,该案共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多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明春从1996年开始跟随韦有影(另案处理)混迹横县云表镇一带。2006年,韦有影因犯抢劫罪刑满释放后,尹明春在韦有影开设的赌场里望风。2009年韦有影因赌场债务躲藏逃匿后,尹明春利用其和韦有影在当地混迹多年非法树立的权威,纠集被告人马振提、黄创永(另案处理)、黄益蓥、尹明正等人继续在横县云表镇一带开设赌场,并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2011年5月,为拓展在赌场的放贷业务,确立和壮大尹明春组织的势力影响,尹明春经与马振提谋划后,由尹明春出资、凑款,由尹明正以其名义在横县云表镇注册成立“横县广汇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广汇中心),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 且纠集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为广汇中心暴力追债,该事件标志着以尹明春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犯罪组织的形成。
为便于管理,尹明春安排韦冬献等人负责对赌场及广汇中心的日常账目管理,核算本金利息,打电话对欠款人进行威胁追债,将逾期不还的欠款人名单提交给马振提、 黄创永、尹明正等人暴力追债。尹明春安排马振提负责放高利贷, 默许马振提和黄创永、黄益蓥等人纠集人员采取暴力手段追债, 并将暴力追债的情况向尹明春汇报。该组织逐渐形成了用以明确组织内部人员管理、职责分工、行为规范、利益分配、行动准则等事项的不成文规定。
该犯罪组织通过索要他人赌场的干股、收取分红及大肆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敲诈勒索、成立广汇中心放高利贷、非法转让、 倒卖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经查明,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在案证据证实非法获利的金额有15565200元 (人民币,以下同),开设赌场中仅尹明春、黄仁卫等人供述和在案笔记本记录查实的抽头渔利便有30多万元,具有极强的经济实力。该犯罪组织通过向成员发放工资、“辛苦费”、过节费、 为成员支付日常吃喝花销、给骨干成员或积极参加者提供、购买车辆,对为组织办事被司法机关查处的成员发放“安家费”、疏通关系、提供在押生活费等方式拉拢人心、维系成员关系,保障该组织的运作,支持该犯罪组织的活动。并通过贿赂、利诱等方式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
从2009年至2018年,以尹明春为首的犯罪组织在横县云表镇一带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并采取殴打、浸水、威胁、上门滋扰等手段追债,共实施违法犯罪案件31起,该犯罪组织实施的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导致1人重伤、3人轻伤、7人轻微伤,造成群众心理恐慌,严重危害了当地群众的安全感,使当地群众不敢通过法律程序控告、报案,对横县云表镇一带的正常社会管理秩序、经营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尹明春等1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各自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本案的指控事实、罪名、证据及涉案财产的处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兴宁区扫黑办、纪委、司法局代表,横州市纪委代表,媒体记者以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庭审预计持续3天,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