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周五晚上,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沂蒙山工作室的灯还亮着,一声清脆的“对不起”化解了工作室里僵持的气氛。原来是该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的黄法官在调解一起两个孩子之间因打闹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小明(13岁)和小亮(9岁)是同一家武道馆的学员,某日即将下课时,小明用过肩摔的动作将小亮摔倒,导致小亮右尺骨近端骨折和右挠骨小头半脱位。之后小亮多次就医治疗。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解决,小亮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小明及其父母、武道馆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7281.37元,并要求小明赔礼道歉。
案件庭前调解及开庭审理时,双方家长就赔偿数额一直僵持不下。但小明爸爸一直教育小明要勇敢地面对错误,积极争取小亮的原谅。庭审结束后,小明爸爸主动联系黄法官,希望在课后时间再次组织调解,以免耽误孩子们的学习。黄法官理解小明爸爸的顾虑,遂将双方家长和孩子约在周五放学后到法院进行调解。
当晚,在黄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共识,小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向小亮深深鞠了一躬,道歉说:“小亮,对不起,请接受我的道歉”。小亮说:“我接受你的道歉,我们继续做好朋友。”孩子间的矛盾瞬间化解,调解室里的气氛也轻松起来,武道馆也当场将赔偿款10000元转给了小亮妈妈。加上小明爸爸已经履行的6000元,至此,该案已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需求放心上。兴宁区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契合实际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做到案结事了,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