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反复推脱、虚报住址、阻碍执行?拘留没商量——兴宁区法院重拳出击严惩规避执行违法行为
作者:潘俊秀  发布时间:2021-10-20 16:25:19 打印 字号: | |


反复推脱、虚报住址、阻碍执行......这些规避执行的行为,经常发生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身上。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行为本质上是妨害司法行为,经人民法院查实后,法院可依法对相应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19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在南宁市中院邕城风暴专项执行攻坚活动中重拳出击,严惩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阻碍执行人员执行的违法行为。

兴宁区法院于今年1月受理了杨某申请执行蓝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蓝某在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之后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分文未清偿。期间,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蓝某名下的物品若干并粘贴封条,但蓝某擅自将查封物品锁起并且未主动向法院提供开锁钥匙。此外,蓝某还在执行法官对其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中虚报自己的住址,谎称自己住在某小区某栋某号房屋中,后经执行法官向小区物业调查核实,蓝某所报住址并不存在。经审查认为,蓝某前述种种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司法行为,遂于1019日上午对蓝某采取拘留措施。面对冰冷的手铐,蓝某终于知道法律的威严,没有了此前的消极对抗,表示要履行还款义务,截止目前已偿还部分债务50000元。

此次强制拘留,是兴宁区法院重拳出击严惩妨害司法行为众多案件中的一个缩影,也是该院全力开展南宁市中院邕城风暴专项执行攻坚活动的具体体现,旨在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执行威慑,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得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青福捷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和路23号    邮编:530002    立案查询电话:0771-2868270     五塘法庭联系电话:0771-4228770      昆仑法庭联系电话:0771-473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