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兴宁区法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官”优势,该院立案庭庭长党建军、五塘法庭副庭长李寒一行4人来到兴宁区三塘镇创新村,组织召开当地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协调会,为解决纠纷支招,兴宁区三塘镇司法所、派出所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2019年10月19日,原告广西某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与被告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创新村平垌煤矿17号井宗地2号承租面积2348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警用设备制造,租赁期限五年,每月应付租金34096元。合同签订后,因双方对场地使用及租金问题产生争议,原告起诉至法院向被告追讨租金。
会上,原告公司总经理向法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被告的产品及生产设备现由原告暂扣,待被告付清欠付租金或提供足额担保即可取回。被告负责人表示,愿意将已有产品用作担保,但需及时取回生产设备开展正常生产,维护公司及员工权益。但原告并不同意该方案,双方因此一直未能达成调解。
充分听取争议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党建军庭长提出,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对被告的产品及设备进行保全,既可以保证原告的利益,也可以让被告及时取回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与会法官还提出可以通过变卖产品进行提存、由被告提供部分现金担保等方案。各方就各种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了交流讨论,会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对争议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双方后续会就如何妥善化解纠纷进一步沟通调解方案,争取尽快解决矛盾。
此次协调会的召开,是兴宁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写照。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主动延伸职能作用,聚焦解决群众关切,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官”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基层组织的沟通协作,为乡村振兴及优化营商环境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