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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20 10:10:18 打印 字号: | |


 

 

南宁市兴宁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同时,协助兴宁区政府完成需要我院完成的各项工作。辖区兴宁区位于南宁市的中心,并向南宁市东北方向延伸,辖区面积751平方公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4765.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33.29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35.86万元,下降11.7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33.29万元,为兴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62.45万元,下降12.7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城区财力有限,我院许多项目未能开展,故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31.8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6.6万元,增长12.96%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4765.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429.70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35.89万元,下降11.7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惜缘工作室聘请咨询师、扫黑除恶的费用开支。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9.3万元,下降81.09%,主要原因是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3780.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行、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的支出以及物资装备建设的支出。具体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法院支出、其他司法支出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个项级支出科目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846.99万元,下降18.3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城区财力有限,我院许多项目未能开展,故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92.21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个项级支出科目。主要用于我院按国家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2.26万元,增长32.8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29.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及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个项级支出科目。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86.3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226.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1.83万元,增长46.3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公积金缴交数额增加

6.年末结转和结余335.45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3.59万元,增长44.68%,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资金年底下达,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后,需要安装验收才能支出款项,故未能在2020年底前支付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5.15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35.89万元,下降11.77%。其中:基本支出3207.81万元,项目支出1221.89万元。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17.91万元,支出决算为476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预决算差异在增加了惜缘工作室聘请咨询师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预决算差异在政法委拨2019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三)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523.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5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8%。预决算差异在于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四)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166万元,支出决算为36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42%。预决算差异在于追加经费调整

(五)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4.04万元。预决算差异在2020年下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和地方法院诉讼费补助资金以及年中预算调整追加经费

(六)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万元。预决算差异在2020政法委拨入我院司法救助金

(七)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2.10万元。预决算差异在于年中追加调整经费及追加司法救助金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96万元,支出决算为193.20万元。预决算差异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是根据社保系统上我院应交纳金额进行核缴。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48万元,支出决算为99.01万元。预决算差异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是根据社保系统上我院应交纳金额进行核缴。

(十)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56万元,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88.48万元,支出决算为124.88万元,预决算差异在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是根据社保系统上我院应交纳金额进行核缴。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63.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3.68万元。预决算差异在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是根据社保系统上我院应交纳金额进行核缴。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79.23万元,支出决算为22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7%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7.8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95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7%。

1.公共安全支出(类)221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聘用干警工资、津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416.26万元,津贴补贴510.56万元,奖金449.3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92万元,伙食费补助40.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93.6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92.2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在编干警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3.2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9.01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226.7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226.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2%。

1.主要用于日常运行维护开支。其中,办公费20.14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1.85万元,邮电费15.04万元,物业管理费28.69万元,维修(护)费14.67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5.90万元,会议费5.23万元,劳务费0.29万元,福利费0.9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4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万元。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9年度决算数保持不变。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2%,比上年减少43.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购买2辆公务用车,2020年度减少为只购买了1辆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2.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6.4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警车1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5.6万元,平均每辆1.8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6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20年年初财政批复“三公”经44.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42.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在我院合理地安排及严格地控制下,我院2020“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都控制在预算内支出,并未超预算。

(五)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支出数对比情况

2019“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85.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2020“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减少43.24万元,下降50.57%,其中因公出国()费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14.85万元,下降26.00%;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0.74万元,减少74.75%。“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的原因:2020年度购置1辆公务用车,2019年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9年度少;公务接待减少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7.83万元,降低10.08%。主要原因是在编制预算时安排了机动经费,实际没有安排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1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共组织对“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饭堂厨师及帮工经费”新审判办公楼物业管理费2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55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饭堂厨师及帮工经费

项目编码


项目实施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主管部门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合计

38.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 中央


      自治区


          政府性基金

——


          其他资金

——

38.7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聘请厨师及帮工,为我院饭堂、五塘法庭、昆仑法庭提供工作日早、中餐,加班日的用餐。

项目起始时间

20200101

项目终止时间

20201231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年度绩效目标

聘请厨师及帮工,为我院饭堂、五塘法庭、昆仑法庭提供工作日早、中餐,加班日的用餐,使我院干警安心办案。

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100

预算执行率%(10分)

10

项目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的原因

指标得分

产出指标(50分。其中: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分别20分、10分、10分、10分)

产出数量

满足用餐需求

每天的餐食满足当天用餐需求

每天都能提供足量餐食


20

产出质量

食品卫生

提供的餐食符合卫生标准

全年没有出现食品卫生问题


10

产出时效

按时供餐

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供餐食

按单位要求提供用餐


10

产出成本

厨工费用

厨工费用控制在预算内

厨工费用控制在预算内


10

效果指标(30分)

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






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响

在本年度内及长期发挥影响

在本年度内及长期发挥影响

发挥长期影响


3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内部员工满意度

内部员工满意度100%


10

——






——






备注:1.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单位实际支出数/全年预算资金总额×100%。2.定量指标(全部完成计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指标得分:全年实际完成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定性指标(分档确定完成百分比):达成预期指标【完成[100%-80%]】,得指标分值的100%-80%;部分达成并具有一定效果【完成(80-60%]】,得指标分值的80-60%、未达成且效果较差【完成(60%-0]】,得指标分值的60%-0。

 

  2020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项目编码

202018176613260010001

项目实施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主管部门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合计

91.85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 中央


      自治区


          政府性基金

——


          其他资金

——

91.85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为我院新审判办公楼提供包括会务,安全保卫,保洁,绿化养护,电器设备,线路维护等物业服务,旧办公区提供安保服务。

项目起始时间

20200101

项目终止时间

20201231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年度绩效目标

为我院新审判办公楼提供包括会务,安全保卫,保洁,绿化养护,电器设备,线路维护等物业服务,旧办公区提供安保服务。

自评得分(满分100分)

100

预算执行率%(10分)

1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的原因

指标得分

产出指标(50分。其中: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分别20分、10分、10分、10分)

产出数量

物业合同管理区域面积

物业合同管理区域面积覆盖全院8076.06平方米。

物业合同管理区域面积覆盖全院8076.06平方米。


10

提供物业服务的人数

提供物业服务的人数达到合同要求

提供物业服务的人数达到20人


10

产出质量

提供服务内容

提供保洁、会务、保安、绿化、工程、报刊分发服务

提供良好的服务


10

产出时效

合同期内提供服务

按合同期内提供服务

按合同期内提供服务,并且及时


10

产出成本

物业费用

物业费控制在年度预算内

物业费控制在本年度预算


10

效果指标(30分)

社会效益

提供优秀的物业服务,使得法官专心于审判业务,增加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提供优秀的物业服务,使得法官专心于审判业务,增加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上升


15

经济效益






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响

在本年度内及长期发挥影响

在本年度内及长期发挥影响

发挥长期影响


1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内部员工满意度

内部员工满意度100%


10

——






——






备注:1.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单位实际支出数/全年预算资金总额×100%。2.定量指标(全部完成计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指标得分:全年实际完成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定性指标(分档确定完成百分比):达成预期指标【完成[100%-80%]】,得指标分值的100%-80%;部分达成并具有一定效果【完成(80-60%]】,得指标分值的80-60%、未达成且效果较差【完成(60%-0]】,得指标分值的6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兴宁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兴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兴宁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655869ebc0470aff&class=enclosure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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