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三季度专题学习会
9月22日下午,兴宁区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三季度专题学习会,会议由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秦戈兵主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
在集体学习阶段,党组成员、民一庭庭长罗剑兵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综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在防汛救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国家监委、教育部、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国安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全区党委国安委主任会议精神、市委国安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全市党委国安委主任会议精神;有关群团工作的政策法规。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建中领学生态文明的政策法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西情况反馈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对做好我区防汛工作作出的部署要求;《习近平在福建》《新征程面对面》;中国共产党南宁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深刻把握党史学习教育的落脚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1年9月工作提示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王小东在中国共产党南宁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南宁市纪委监委印发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在学习研讨阶段,党组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陈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婷,综合审判庭党支部书记汪冬青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进行发言,结合工作及自身实际分享学习体会。
在阅读分享阶段,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华莹就《习近平在福建》分享学习心得;司法警察大队党支部书记胡思悦就《新征程面对面》分享学习心得。
最后,秦戈兵代院长结合本次专题学习会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二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市委、兴宁区区委各项部署,找准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三是要扎实开展重点工作,把落实党代会精神转化为推进各项工作的精神动力。四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筑牢政治忠诚。五是要将思想政治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结合。六是要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