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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腾房行动邀请了“族老”,效果就是不一样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21-09-14 18:43:35 打印 字号: | |

这个腾房行动邀请了“族老”,效果就是不一样

9月10日,兴宁区法院对五塘镇一酒店滞留物品进行强制腾空。因为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始终未能露面依法履行义务,为了规范完成案件的执行工作,该院执行法官邀请当地“族老”现场见证和协助执行,确保腾空工作顺利完成。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韦氏夫妇与两位被执行人于2010年初就五塘镇西龙村委片区的三层楼房签订了租赁合同,用于酒店经营。但在合同签订不久后,两位被执行人就因为经营理念发生矛盾没有营业,且在租赁期间内长期拖欠租金。经申请执行人与两位被执行人多次沟通,被执行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也没有将放置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搬离。于是,经兴宁区法院一审生效判决确认,申请执行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搬离被执行人放置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但两位被执行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依然不履行搬离物品的义务。为此,兴宁区法院在多次依法告知、催促被执行人搬离无果后,迅速启动了强制腾空程序。

本次执行行动得到了当地“族老”的大力支持,在兴宁区法院执行局与五塘法庭的协调下,负责五塘镇西龙村片区的“族老”韦如椿到场全程见证房屋腾空工作。鉴于申请执行人为五塘本地居民,“族老”全程均用本地语言向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释理说法,跟随执行法官从一层到三层,协助见证清点每个房间内的放置物品,并对现场清理出来的疑似翡翠手串、具有特定纪念意义属性的被执行人写真相册和438枚硬币进行清点、拍照和造册留存。此外,在执行过程中,“族老”还就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诸如现场勘验流程、滞留物品保管、更换钥匙移交法官和笔录制作流程等问题耐心进行了解答。最终,在“族老”的见证和配合下,执行团队圆满完成了本次腾空行动。

“族老”见证和协助执行,是兴宁区法院充分发挥其辖区内“族老”权威资源,让执行工作更贴近群众,更具有乡土情怀的举措,该举措让“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力度培植得更为深厚,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青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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