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制定《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流程图》规范移送社区矫正工作
为依法规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确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确保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近日,兴宁区法院召开第九次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共同讨论人民法院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衔接机制,并确定各类法律文书范本。
针对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以及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该院刑庭和家少庭联合制定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流程图》,经刑事专业法官会议通过,建立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无缝衔接机制。该流程图横向分为核实执行地、调查评估、交付接受、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等五部分,纵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层层填充,将整个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流程中涉及法院工作的时限和需送达的法律文书简洁明了呈现,使各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工作过程中一目了然,确保将罪犯及时规范移送社区矫正。同时,针对以往相关法律文书不统一的问题,此次会议讨论通过了《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具保书》《调查评估委托函》等法律文书,形成格式统一的文书范本,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将刑事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对接,把社区矫正作为法院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的具体工作抓实落细,努力提升矫正工作实效,更好地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