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戈兵同志任兴宁区法院代院长
8月19日下午,兴宁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顺利召开。经会议审议、表决,任命秦戈兵同志为兴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其代理兴宁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秦戈兵同志表示,衷心感谢组织的信任和厚爱,来到兴宁区法院工作倍感荣幸,面对新时代、新任务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使命、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下一步,她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兴宁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城区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与全院干警一道,传承和发扬本院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优良作风,做到乘势而上、聚势而强、努力奋斗、再创佳绩,在新征程上奋力闯出兴宁法院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兴宁”“平安兴宁”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