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召开党史学习教育第二次专题学习
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二季度
专题学习(扩大)会
6月30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召开党史学习教育第二次专题学习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二季度专题学习(扩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家成员参加会议,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学习会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主持。
在集中学习阶段,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农峰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关政策法规”“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 中央、自治区、南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2021年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重要论述、讲话等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综述”“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华莹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
在集体学习研讨阶段,党组成员、民一庭庭长罗剑兵,立案庭党支部书记党建军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等内容进行发言,并结合工作及自身实际谈及学习体会。
在阅读分享阶段,党组成员、综合办公室主任陈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婷,民一庭党支部书记林莉分享了阅读《中国共产党简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等著作的学习心得。
最后,罗君院长结合本次专题学习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紧扣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二是掌握科学方法,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三是加强组织领导,以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学习教育各项任务。四是以红色精神为指引,攻坚克难,努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