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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一地两租”到底谁用?—— 兴宁区法院邀请“族老”开展巡回审判解纷争
作者:凌伟东  发布时间:2021-03-24 10:31:14 打印 字号: | |


随着南宁市城市东扩,兴宁三塘片区成为南宁发展蓝图重要一部分,城市快速延伸,集体土地、农户承包土地流程频繁、农地使用引发的矛盾突出。为了快速化解纠纷,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月22日,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邀请“族老”开展巡回审判,共同化解一起土地租赁纠纷。

一地两租

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张村三队片区,与嘉和城一墙之隔,这里有城市里难得的沃土,也有工业厂房仓库错综其间。

赛某公司2005年在该片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近15余亩土地,用作简易厂房、露天仓库。某果公司承租另一毗邻地块,经营农业。两家相安无事。

今年1月,由于生产队粘贴腾迁土地的公告、自建围墙部分被损,赛某公司以2005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有效,要求被告某村第三生产队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邻居”某果公司为该案第三人。

某村第三生产队认为赛某公司已放弃了部分土地承租,重新与农户协商签订了合同,对将其列为被告表示极大不解、不满。第三人某果公司反而提供与承包地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主张经赛某公司同意,某果公司承租了原赛某公司租赁土地中的9亩多土地,要求赛某公司尽快搬离土地、复耕。

一块土地竟出现了两份不同承租人的《土地租赁合同》,涉及十余户承包户,土地该由谁使用,原告与被告、第三人言辞激烈。

是判是调

判决易,解纷难。

原告表面起诉被告,实质是与第三人在流转土地中产生矛盾纠纷。土地谁来用问题不解决,易引发原告、第三人、农户之间的纠纷,产生其他诉讼。

主办法官实地查勘土地现状,了解双方想法,走访村委了解前期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赛某公司与某果公司在前期在土地流转中确实进行过协商,但未形成书面协议,互不认可对方说法,各自又与农户签订租赁协议,引发纠纷。

为了进一步缓和矛盾,化解纠纷,主办法官积极与当地村委书记沟通,认为各方存在调解基础,并研判调解方案,决定邀请“族老”开展调解,发挥其在当地有威信,且精通本地方言、熟悉政府土地政策的优势。

达成初步共识

巡回审判现场,起初双方还是针对矛盾争论不休,互不让步。公司表示“我们承租土地的部分,保留围墙院落,再留一千平方用于堆积现有的建筑材料”,果公司表示“我们对整个地块已经向农户交了一年租金,小院落可以保留使用,但是坚决不同意再保留其他土地给原告

此时“族老”及时确认双方达成的共识,建议双方继续协商,寻找可以接受的变通方案,比如暂时临时堆放,寻找其他地方堆放等。“族老”劝说下,双方慢慢冷静下来,矛盾得以缓解。

“我们初步达成原告继续使用小院落的共识,剩余建筑材料怎么处理,我们继续协商,下周一答复”最后“族老”及村委书记的调解下,双方均表示下周一继续协商分歧,确定答复及再次调解时间,为最终化解矛盾又向前迈出一步,为做到案结事了奠定坚实基础。

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兴宁区法院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巡回审判走进乡村,通精通当地语言、了解相关政策“族老”调解员在源头化解矛盾,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整体合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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