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兴宁区法院执行局接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请求,拟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目前居住在兴宁区内的被执行人周某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接到协助请求后,兴宁区法院法警大队执行中队按照院领导的部署,立即协同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顺利将被执行人周某某带回本院。然而被执行人周某某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由于仍然出去疫情防控时期,根据拘留所相关要求,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的核酸检测报告和30天活动轨迹。但核酸检测、体检报告隶属不同医院负责,兴宁区法院法警大队执行中队干警克服地域跨度大等因素,连续奋战16个小时,终于在3月18日凌晨1点,顺利完成对被执行人周某某的拘留任务。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意识,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认真对待每一起外地法院协助执行案件,通过最大限度统筹资源力量,有力缓解异地执行的工作压力和提高执行成功率,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