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兴宁区法院在兴宁区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联合辖区交警、城管、环卫等多部门,对一起涉及“三街两巷”改造的排除妨害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为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李某、苏某与南宁市某服务中心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因租赁房屋被行政征收,南宁市某服务中心书面通知李某、苏某解除双方租赁关系,要求李某、苏某腾空,并返还房屋。但李某、苏某拒不搬离,南宁市某服务中心遂将李某、苏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二审判决李某、苏某腾空搬离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南宁市某服务中心。判决生效后,李某、苏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南宁市某服务中心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上门劝导,告知被执行人应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但两被执行人仍然置若罔闻,拒不履行。
由于涉案房屋地处兴宁区“三街两巷”项目核心区二期建设范围,涉案房屋被征收后未能及时腾迁将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大局作用,兴宁区法院在制定周密行动方案,获得兴宁区政法委的支持下,决定开展强制执行。
执行之初,房屋内仅李某在家。考虑到李某年纪偏大,执行法官对其依然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开展劝导工作,并安排医护人员对其身体进行检查。鉴于李某的抵触心理及现场不稳情绪容易引起高血压等病发风险,执行法官决定将李某带离执行现场。为进一步缓解李某、苏某对强制执行的抵触心理,特别是腾房后安置的忧虑,执行法官继续组织南宁市某服务中心与李某、苏某进行沟通,并向其说明后续安置事宜,并最终将其送至安置点。
与此同时,执行现场各小组按照执行方案有序地开展工作。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执行组负责根据现场指挥对拆迁现场进行执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清点物品,登记在册,运送物品。物品办理组负责将登记在册的物品搬离至指定地点。经过多部门、各小组的协作配合,最终,兴宁区法院只用了半天就将涉案房屋腾空完毕,依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顺利执结这起排除妨害案件。执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人大代表现场监督。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围绕经济中心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上,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