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下午,兴宁区法院法治保障乡村振兴巡回法庭在三塘镇创新村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某甲与被告何某乙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
该案中,原告何某甲种植的桉树在两次砍伐后,因被告何某乙主张案涉土地为其所有,用锄头损毁桉树苗及树头,双方遂发生争执。后经三塘派出所处理、三塘司法所调解均未成功,何某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何某乙赔偿。
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纠纷是农村地区引发村民矛盾的集中高发点,巡回法庭遂决定在该村村委会开庭,并邀请该村的人大代表、治保主任、调解员进行旁听,通过具体案件以案释法,提高村民的法律水平。
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以及辩论,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同村同姓人员,双方系同宗同族的关系,巡回法庭还专门邀请创新村村委会主任、“族老”就该案进行联合调解。
通过“族老”的释法说明,各方也表示愿意在庭后调解解决,具体调解数额待勘察后再行协商。法官遂与原、被告双方一起到现场进行勘察,查看桉树损坏情况。勘察结束后,双方对土地上的桉树数目均给予确认,双方表示后续再继续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双方矛盾明显得以缓和,为最终做到案结事了奠定基础。
兴宁区法院法治保障乡村振兴巡回法庭助力乡村振兴,从诉源治理入手,将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前沿阵地往前移,将司法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充分利用当地的“族老调解”优势,推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完善,应调尽调,做到问题不出村、不出镇。通过以案释法,既能减轻法院的办案压力,又能缓和村民之间的矛盾,切切实实的提高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满意度,为保护村民产权、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让巡回法庭成为践行司法为民的“桥头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