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李法官认真细致、快速审结案件,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能够及时去申请强制执行,把我们的血汗钱要回来。太感谢了!”近日,当事人杨某将一面印着“公正执法 人民公仆”的锦旗送到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李寒法官的手中。
该案是一起涉及农村三产用地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杨某与某公司在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建房协议,约定房屋2019年12月31日即需交付,杨某依约交了首付款137200元。但截至杨某2020年8月起诉时,该项目的工地上仍然仅有一个基坑,且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原告多次询问被告何时交房、该项目是否可以办理相关证照,某公司均予以回避,甚至不予回复,杨某无奈只能起诉至法院。
考虑到杨某购买涉案房屋为了居住,涉及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问题,五塘法庭启动简案快审机制,并建议当事人可采用诉讼保全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李寒法官开庭审理后,认为杨某与某公司虽然签订的合同名称为《合作建房协议》,但合同的本质目的仍是由合作方取得特定的房屋,其仅是根据涉案房屋建设用地的性质为农村集体第三产业用地无法进行房屋产权交易而对合同条款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此并不足以改变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杨某出售房屋的本质属性。双方签订的合同名为合作建房,实为房屋买卖。并据此判决某公司退回杨某购房款本金、利息以及诉讼保全保险费等。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杨某凭生效判决文书前往该院执行局办理案件相关申请执行工作。杨某感受到兴宁区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优良作风,心存感激,便赠送一面锦旗给案件主办人李寒法官。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主动作为,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民生、民企案件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