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自治区高法院组织开展的全区法院“十佳百优裁判文书”“十佳百优庭审”活动评选结果揭晓,兴宁区法院2个庭审被评为“百优庭审”、1篇裁判文书被评为“百优裁判文书”。
2020年,根据自治区高院开展全区法院“十佳百优”裁判文书、庭审、案例评选活动的统一部署,兴宁区法院高度重视,制定活动方案,各部门精心准备和推选,经过法官自我推荐和该院资深法官评选,共向南宁市中院推荐9篇优秀裁判文书、4场优秀庭审和5篇优秀案例参加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推进和获奖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和质量保证。
经过南宁市中院、自治区高院的层层评选,由该院副院长黄华莹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到福、王林组成合议庭的(2019)桂0102刑初406号庭审,该院法官陈龙江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罗云华、蒙海艳组成合议庭的(2019)桂0102民初3841号庭审荣获全区法院“百优庭审”。由该院陈龙江法官撰写的(2019)桂0102民初6412号民事判决书荣获全区法院“百优裁判文书”。
兴宁区法院将以此次活动取得佳绩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区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着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能力竞赛,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和庭审质量,大力加强司法案例研究,努力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努力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