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联合制作的全国法院第七期“一站解纷争之壮美广西诉调对接新篇章”全媒体直播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此次活动对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族老调解现场进行了现场直播。人民网、央视频移动网、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等40多家媒体、平台参与直播,约1000万网友在线观看。
直播活动从上午10点开始,持续约2小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月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慧做客央视直播间,同步解读直播现场。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朱慧英等应邀到广西高院观摩直播活动。
在韦某夫妇与王某夫妇、南宁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两原告所有的位于南宁市区兴宁区某小区5栋601房在2014年底基本装修好,并且陆续购置家具。但是在2015年11月准备入住之时,却发现已经装修的柜子、房屋天花板有发霉现象。两原告于是又重新将房屋进行粉刷,但是粉刷不久又发现及墙体、吊顶和厨柜发黑、发霉,多数灯具多次无故烧坏(甚至于有滴水)。到了2016年3月初,才发现真正导致原告房屋产生相关问题的原因是楼上701房室内有大量的积水,积水下渗导致楼下天花板渗漏。之后,原告与被告经过多次协商,但被告王某夫妇和物业公司一直没能就双方承担责任比例达成协议。于是,韦某夫妇一纸诉状将王某夫妇、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夫妇和物业公司连带赔偿修复房屋和更换家具以及导致的其他损失赔偿款48980元。
经过前期调查,五塘法庭的李寒法官发现,三方虽然存在分歧,但是为了维护邻里和谐,都有调解的意愿。所以,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邀请具有五塘特色的族老青浩钦作为特邀调解员为当事人快速解纷,希望运用注入新内涵与职能的族老调解方式,发挥群众工作的优势,修补邻里关系,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吵’的”“千金买房,万金买邻”……调解过程中,族老调解员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归纳各方的争议焦点,迅速准确的从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入手,通过释法说理,引经据典等方式,逐一组织各方冷静、客观看待发生的问题。对于争议较大的地方,族老调解员与多次沟通,做到心中有数,明确赔偿依据,降低了原告韦先生不合理的预期。从自己工作经验出发,在符合法律框架的前提下,为当事人提出符合实际的调解方案。经过调解,各方都从原来的剑拔弩张到现在的心平气和,金额差距进一步缩小,矛盾得到有效缓和,形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为后续案件圆满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虽然三方没有当场调解成功,但各方矛盾明显得以纾解,大家也都有了各退一步的想法,这对于案件接下来进一步修复邻里关系,化解纠纷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可能,可以说族老作为第三方调解员还是很接地气的!”极具壮族特色的族老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既讲法理,又讲情理,展现了深厚的调解能力,获得了网友的点赞好评。
据悉,“族老”是壮族农村群众对同族长辈们或村中德高望重的长者们的尊称。“族老”们精通当地语言、了解地方历史、熟悉本土风俗习惯,在基层农村中有比较高的威望。“族老调解”的产生,是兴宁区法院将深入群众的司法传统,与壮族“有老问老”的伦理传统的文化契合。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结合部的矛盾日益突出,兴宁区法院立足多民族聚居地实践出来的“族老调解”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建立了一种有别于传统“族老调解”的新机制,赋予了“族老调解”新时代下新内涵,通过邀请“族老”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到城镇化进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家庭、邻里纠纷,利用“族老”丰富的调解经验达到“和”的效果,这是多元解纷机制在民族边疆地区的生动体现,是广西法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丰富“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内涵的具体实践,对于构建人民调解大格局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