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兴宁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庭杰、李长东、张文锦、欧宗华、等4人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庭杰、欧宗华、李长东、张文锦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昆仑镇的经济、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庭审前,兴宁区法院依法召开庭前会议,就有关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归纳,明确法庭举证的方式和重点,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各项合法权益。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南宁市兴宁区人大、政协、纪委、扫黑办及社会各界人士共计30余人旁听本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