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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驻村法官主动上门化解“外嫁女”纠纷
作者:彭广明  发布时间:2020-10-21 10:27:46 打印 字号: | |

10月15日上午,为化解兴宁区三塘镇那况村“外嫁女”村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矛盾纠纷,兴宁区法院派驻驻村法官杨超等干警参加了那况村“外嫁女”村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调解会,这是兴宁区法院立案庭以实际行动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制度主动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萌芽有力举措。兴宁区乡镇产权办、三塘镇政府和三塘镇司法所等单位和部门均参与调解活动。

在当天的调解会上,三塘镇政府工作人员首先介绍了那况村“外嫁女”村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也希望双方能坦诚协商解决矛盾问题。那况村“外嫁女”代表提出希望获得本村与本村村民享有同等待遇的诉求随后那况村生产队干部对“外嫁女”代表的各项诉求进行了回应。充分听取争议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与会的机构负责人从国家的政府和本部门的工作角度也发表了意见看法。

杨超法官结合当前的法律和政府谈了自己的看法和体会,“外嫁女”及村干部表示对双方争议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双方后续会就“外嫁女”村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的问题进一步沟通调解方案。

据悉,“一村(社区)一法官”的工作制度是兴宁区法院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精神部署开展的一项工作机制,目的在于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大局,把工作重心下移基层,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新举措。该院的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组成六个法治服务队,分别与辖区三个乡镇、三个街道及所辖村(居)委会对接,每周送达一次普法内容、每季度一次现场普法。同时,法治服务队还负责辖区的纠纷化解、诉讼引导等项工作,确保普法最大程度有效延伸,从源头开展法治宣传减少纠纷发生。而兴宁法院也力求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制度,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究其根本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服务“零”距离,追本溯源帮助人民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责任编辑:杨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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