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和政府,谢谢法院为我解了燃眉之急......”
近日,兴宁区法院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故意伤害等一批涉民生执行案件的贫困当事人发放救助款共计105000元,为因案件发生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疏困解难,让当事人看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传递着司法的温情。
在一份份司法救助申请书中,“救助申请人韦某某一家申请执行梁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韦某某一家因本案造成生活困难,遂向法院提出给予5万元的司法救助申请”“救助申请人杨某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而遭受身体残疾,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本案而得不到及时康复治疗并造成生活困难,遂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救助申请人张某某因故意伤害案的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生活困难,遂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上述一份份涉及民生保障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仅让因案件致生活困难的群众看到了希望,更是震撼着案件承办法官的内心。
在收到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后,兴宁区法院及时对司法救助申请予以立案审查。经审查,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给予20000元、15000万元、10000元、2000元不等的司法救助,这才有了文章开头当事人感恩致谢的一幕幕。
上述司法救助案件只是兴宁区法院办理众多司法救助案件的缩影,兴宁区法院将继续积极履行审判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更多贫困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努力实现司法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