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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解决纠纷 | 调解达共识 同舟共克难
作者:陈俊超  发布时间:2020-09-15 16:17:56 打印 字号: | |

受疫情影响,2020年许多中小企业及个体小商户的生存发展变得举步维艰。近日,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成功一次性调解两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共同应对后疫情阶段的经营困难,呈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12月,承租人李某与出租人黄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开展电子商务办公。现承租人李某一纸诉状将出租人黄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押金和免除2020年1月至3月疫情期间的租金及物业费,还述称复业后公司营业额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无力支付租金,且其在4月就已通过租赁代理人向出租人提出了不再租赁 并已实际退出房屋。

出租人则提出,其远在外省,未收到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承租人应依约支付租金等费用,并将承租人李某告上法庭,声称其本人在疫情期间也碰到经济困难,无法免除租金。

如何化解后疫情阶段的困难?法官认为在特殊背景下通过调解会对双方方合法权益带来最大的保护。主办人从合同的效力、解除通知是否规范、疫情下是否应共度时艰等方面进行说理分析,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庭外协商下一步的合作事宜。

2019年8月,被告刘某向原告卢某借款10万元用于酒水生意经营,借期至2020年2月。原告依约通过银行转账10万元给被告,但借款到期恰逢疫情期间,原告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续借,被告也因酒水生意受疫情影响无法偿还借款。

本案案情清晰,证据充分,主办法官向当事人说明了疫情给国家、个人所带来的困难和损失,双方应本着同舟共济、共度时艰的思想,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选择各让一步并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偿还借款,缓解其复业压力,被告亦当庭微信转账1万元展现了自己履行义务的诚意。

这次疫情的发生,对社会经济、人民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小企业、小商户更处于社会资金链的末端,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事关民生大事。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秉持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平衡各方权益,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减轻风险、共度难关,为推进“六稳”“六保”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杨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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