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起毒品犯罪案件,其中1起为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并当庭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五名被告人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9年10月18日凌晨,吸毒人员曹某向被告人罗某杰联系购买“K粉”,并通过微信将450元毒资转账给罗某杰。罗某杰通过他人联系向被告人李某杰购买毒品。李某杰把一包净重0.773克毒品“K 粉”疑似物放置在指定位置,将拍摄的视频、位置发通过他人再转发给罗某杰,罗某杰再转发给曹某。
当天15时许,曹某再次联系罗某杰购买“K粉”,随后通过微信将毒资450元转账给罗某杰。罗某杰又通过他人联系李某杰购买毒品。李某杰把1包净重0.72克毒品疑似物放置在另一指定位置,将拍摄的视频、位置通过他人转发给罗某杰,罗某杰再转发给曹某。李某杰放置好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在从其裤子口袋查获毒品疑似物8小包和用红色塑料包装袋封装的毒品疑似物2小包。曹某取到李某杰放置在指定位置净重0.773克的毒品疑似物后,再去取李某杰放置在另一指定位置的0.72克毒品疑似物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从李某杰身上查获净的毒品疑似物和在曹某身上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未检出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从李某杰身上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未检出甲基苯丙胺、MDMA和氯胺酮。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MDMA和氯胺酮成分,但被告人罗某杰、李某杰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将毒品疑似物当做毒品进行贩卖,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二被告人是在其并不知道其所贩卖的毒品不含毒品成分的情况下进行贩卖,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二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在毒品犯罪领域,“创新”也逐渐成为毒品犯罪的核心,越来越多的新型毒品不断流入社会和危害社会。上述案件中,虽然罗某杰、李某杰所贩卖的毒品未检出甲基苯丙胺、MDMA和氯胺酮成分,但其成分已和瘾性与吸毒后的症状与传统毒品几乎一致,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大家加以辨别与防范。
在新型毒品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兴宁区法院将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结合自身审判实际,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集中宣判,普法进社区、进校园,拍摄普法短视频等活动及形式,不仅让毒品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更是在全社会营造全民禁毒防毒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