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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到了!法院版过节指南请查收
作者:黄雅静 沈志平  发布时间:2020-07-02 17:10:17 打印 字号: | |

又是一年520,本来只是一年365天中的普通一天,但因“520”谐音“我爱你”而受到年轻小情侣的追捧,硬是把这天过成了另一个“七夕”。正所谓爱时轰轰烈烈,有你就是风景;离时惨惨戚戚,从此一别两宽。有为爱付出后悔的,有为爱冲动获刑的,也有为自私的爱伤害公序良俗的,不管是不是以爱之名,所有的行为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们来给大家普普法。

一、以婚内共同财产赠与情人,配偶可要求返还

基本案情:黄某(女)与梁某(男)原系夫妻,因感情不和,二人协议离婚。在与黄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梁某与彭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梁某多次向彭某转款合计58万元。离婚后,黄某得知上述情况,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梁某与彭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彭某返还受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将58万元无偿给予彭某,且彭某实际接受了款项,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关系。由于梁某赠与彭某的58万元,系梁某与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及《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黄某事前未同意梁某的赠与行为,事后亦未进行追认,梁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黄某的权益,故法院认定梁某与彭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彭某应将58万元返还黄某。

法官点评:夫妻双方在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夫妻一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为社会公德所不能容忍,接受他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赠财产,亦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当爱已成为往事,恋爱期间一方为购房支出的钱款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张某(男)、谢某(女)曾系恋人,且在一段时期内共同居住生活,后因情感矛盾分开。期间,张、谢二人产生购房合意,张某遂向某开发商交付定金5000元,而后二人共同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房款由谢某以其名下银行卡向开发商刷卡支付,正式商品房合同最终由谢某以其个人名义签订。两人恋爱过程中,张某共向谢某转款150000元。分手后,张某遂向法院主张上述款项系其支付的购房款,要求谢某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谢二人在恋爱期间同居生活,形成同居关系,二人分手后分开生活,同居关系自行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结合张某向谢某的转款记录、购房协议等证据,可认定张、谢二人之间存在共同购房的合意,以谢某名义购买的房屋为二人的按份共有财产,具体份额应按出资份额确定。而张某主张的上述款项中的118569元,有证据证实系与房屋有关的首付款、按揭贷款,基于张某未主张房屋产权,法院认定谢某返还张某购房款118569元。谢某主张款项是赠与,因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

法官点评:情侣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有协议,按协议分割;如无协议,分割时采取按份原则处理,对共有财产明确出资数额比例的,应当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份额。本案中,由于张某不主张房屋权属,故法院认定张某对房屋的出资由谢某返还。同时提醒,情侣之间的转款并不必然构成赠与,除“520”、“1314”等附有特殊示爱意义的数额,或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期的转款外,为避免分手后对簿公堂的情况产生,情侣之间较大数额的转款,如有特殊用途的,应明确备注用途。

三、因“保护”女友砍伤他人,意气用事后果严重。

基本案情:某日,苏某(男)与黄某、张某等人在某KTV包厢喝酒、唱歌。期间,苏某因韩某撩拨其女朋友,致其与女朋友吵架,而对韩某心怀不满。次日凌晨,苏某发现韩某在路边摊吃宵夜,便提议去教训韩某一顿。于是,苏某叫上黄某、张某离开包厢,来到韩某吃饭的宵夜摊,苏某过去拉起韩某,踹了两脚,随后与黄某、张某持电动车U型车锁、砍刀等围住韩某。韩某从电动车上拿了一把菜刀反抗。厮打过程中,张某持砍刀砍向韩某,先砍中韩某的后背,接着砍断其右手大拇指。经鉴定,韩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事后苏某、黄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一起赔偿韩某七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黄某、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苏某因韩某撩拨其女朋友,致其与女朋友吵架,而心怀不满,主动提议对韩某进行殴打,黄某、张某积极参与殴打,均是主犯。三被告人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的家属共同向被害人韩某赔偿了七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黄某、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点评:恋爱期间,男性往往希望在异性面前展示自己雄性的一面,因争风吃醋、感情纠葛引发的伤害案件时有发生。但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通过打架斗殴、伤害他人身体的方式来获取成功感、满足感,是一种十分幼稚无知的行为。生命是非常脆弱的,特别是在聚众斗殴、持械伤人的过程中,因场面混乱、情绪激动,经常产生比预期更严重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该罪以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轻伤以上为构成要件,根据损伤的轻重程度、伤害手段的残忍程度,最高可判处死刑。上述案例中,苏某因一时冲动,激情伤人,最终酿成严重后果。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为逞一时之快,承担如此严重的后果,实在不值得。


 
责任编辑:杨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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