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下,刑事审判全面进入远程视频开庭状态。但认罪认罚律师见证问题又成为远程视频开庭状态下制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开展的瓶颈。为突破这一瓶颈,兴宁区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探索审判阶段认罪认罚案件远程视频见证方式。3月3日,该院就通过远程视频庭审和远程视频见证审理了4起刑事认罪认罚案件,并在中国庭审直播网进行同步直播。
在兴宁区法院受理的被告人邱某榕、刘某高、凌某生盗窃,杨某贩卖毒品四案中,四被告人均在庭前送达起诉书和告知权利义务阶段向法院申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但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四被告人尚未书面签署具结书,不符合认罪认罚程序条件。经审查案卷材料后,该院同意四被告人的申请,并安排值班律师通过远程视频见证方式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认罪认罚见证。
为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为律师见证提供便利,该院安排了专门的远程视频见证室,对见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和合法性。
在远程见证之后,该院分别对上述四案通过远程视频开庭方式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据悉,这是广西首次在审判阶段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认罪认罚见证,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远程见证在各诉讼阶段的全面覆盖,减少疫情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开展的影响,促进认罪认罚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