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防疫需要无法到法院却又迫切想要解决案件纠纷,怎么办?
“原告与被告双方的网络信号是否正常?音像是否清楚?”
“好,既然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先由哪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
“对于调解方案,你方有什么意见?”
……
“现在出门不方便,但是没想到在家也能把案件了结,这下我也就安心了,给法院和法官点赞!”
这是2月6日发生在兴宁区法院互联网法庭中的一幕。兴宁区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法庭的远程技术设备以及互联网庭审系统平台,远程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称赞。
据了解,该案在经过第一次开庭后,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双方均有和解的意向,为了进一步开展合作,被告急切想与原告达成和解,但因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毒防疫时期,双方当事人也无法当面进一步沟通。
在得知当事人内心焦虑后,承办法官主动打电话联系被告,告知可以通过远程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经原、被告同意,承办法官指导双方下载了互联网庭审系统APP,使用移动端加入系统平台进行远程视频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在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阅调解笔录。
这只是兴宁区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抗疫战斗的一个缩影。该院除了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灵活机动开展审判和调解工作外,还调整诉讼活动工作方式,将线下工作有序调整至线上开展,通过电话、邮政、广西电子法院、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和“广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或平台办理立案、缴费、庭审、财产保全以及执行等诉讼工作,既有效防控疫情又兼顾了群众诉讼需求,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自2020年2月3日以来,兴宁区法院通过电话、邮政、互联网方式办理群众诉讼申请或咨询事项204件/次。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继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让群众在战“疫”期间也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