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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工作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2 21:38:08 打印 字号: |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工作方式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现我院对疫情期间诉讼服务、立案信访等有关诉讼活动工作方式作出如下调整:

 一、从2020年2月3日起,我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停现场办理,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听证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听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三、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及其代理人需要提交立案材料、申请财产保全、申诉信访或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可以登录广西电子法院(http://171.106.48.55:35001)、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https://baoquan.court.gov.cn)或通过“广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以及申请财产保全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操作的,诉讼参与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院提交。邮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和路23号,邮政编码:530002。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反映。疫情防控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五、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及其代理人如果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请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法院做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全力以赴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如需咨询或联系法官,请优先通过电话联系,或给我院微信公众号“兴宁法院”、官方新浪微博@兴宁区法院留言。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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