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人民法院关于1月31日—2月2日有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及南宁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我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安排的各类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庭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上诉期限在原春节假期期间(1月24日至1月30日)届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月3日(上诉状交邮的,以寄出日期为准;到院递交上诉状的,以本院签收日期为准)。
三、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原春节假期期间(1月24日至1月30日)届满的,期间均顺延至2月3日届满。
四、当事人和群众可随时通过选择广西电子法院(http://171.106.48.55:35001)或“广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向我院提交诉讼、执行立案等各项业务申请,我院将依法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处理。
五、当事人和群众如需咨询相关业务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的,可给新浪微博@兴宁区法院私信留言。
兴宁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