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遵循心理疏导原则,在家事纠纷处理中常规性地引入心理咨询师跟案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将心理评估和心理疏导环节固定为家事案件必经的一环,并规范心理评估和心理疏导程序,形成了家事纠纷心理咨询师“一案一报告”制度,促进家事纠纷当事人修复受创感情,挽救危机婚姻家庭,纾解情绪及时止损,促进了家庭和睦,弘扬了优良家风。
特邀调解员具备心理咨询师和调解专家双重技能
兴宁区法院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设有惜缘工作室和婚调委工作室。两个工作室一直以国家认证的心理咨询师作为特邀调解员,为家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调解服务,但以往并未引入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
今年下半年,兴宁区法院聚焦家事审判改革的人力资源配置,联合兴宁区妇联、兴宁区司法局、南宁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召开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和惜缘工作室、婚调委工作室工作的联席会议,打通了部门间的工作壁垒,为惜缘工作室和婚调委工作室引入了心理咨询师团队为主体的特邀调解员,在每周一、二、三、四上午固定值班,跟案为每一件家事纠纷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为每一个案件出具心理疏导和评估报告。该团队的心理咨询师共9人,均来自南宁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其中有1人是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有2人是南宁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专家们除了值班为家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服务以外,还为其他类型案件中情绪波动较大、出现反常行为、有抑郁状况或遭受家暴的当事人提供一对一的心理疏导服务。
心理咨询师“一案一报告”制度长效运行
心理咨询师跟案提供心理疏导,为每一个家事纠纷案件出具心理疏导和评估报告的“一案一报告”制度,既能帮助特邀调解员从心理层面分析家事纠纷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从中窥见家事纠纷产生的心理根源并告知当事人克服心理问题的有效方法,也可以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促使家事法官更好地探知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背景,为案件事实的查明提供有力线索。
今年以来,兴宁区法院为提高家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水平,装修新建了该院的家事少年审判中心,既囊括了家事法庭、少年法庭、家事调解室、亲子关系观察区等各功能区,为值班心理咨询师升级配置了沙盘分析心理咨询室,还设置了以弘扬优良家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家事文化长廊,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妇联等部门的支持,为心理疏导和心理评估提供设备、用餐、经费等后勤保障。经过试行、探索、不断调整,目前心理咨询师“一案一报告”制度已按照规范的程序常态化运转,覆盖到了每一件家事纠纷案件中,并根据家事案件特点规范了心理评估和心理疏导报告。心理咨询师为家事纠纷当事人进行庭前心理访谈、设定疏导测评方案,将心理疏导和评估报告作为相应当事人的心理档案,为处在心理困境的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也为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提供科学参考线索。
据统计,自10月份以来,兴宁区法院婚调委工作室和惜缘工作室的心理咨询师已经为62件家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119次心理疏导和诉前调解服务,均在每一案中为当事人出具了心理疏导和评估报告,有效地排解了当事人的负面情绪和积怨,防止家事纠纷转变为治安事件或“民转刑”案件。
发展“枫桥经验”向人民法庭推行“一案一报告”制度
兴宁区法院一直以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把婚姻家庭纠纷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通过微信视频、QQ视频等通讯手段,将心理咨询师“一案一报告”制度向人民法庭推行,借助心理咨询师本身具备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的技能,将人民法庭的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11月份,该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协调该院婚调委工作室的心理咨询师(同时也是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为该院五塘人民法庭一离婚案件纠纷的原告提供了远程视频心理疏导服务。经详细心理访谈和充分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师出具了该案的心理疏导和评估报告,为家事法官探知孩子是否适合跟随原告生活等重要事项提供了较为清晰明朗的参考线索,避免了离婚对原告和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此次远程视频心理疏导是兴宁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向人民法庭迈出的新的一步。鉴于首次探索取得成功,兴宁区法院将继续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将心理咨询师“一案一报告”制度逐步推广覆盖该院所有人民法庭,促使基层一线的家事矛盾纠纷能依法及时地就地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要求“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兴宁区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推行心理咨询师“一案一报告”制度,正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的具体体现。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完善“一案一报告”制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继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切实维护公序良俗,在新时代促进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