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兴宁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黄绍雄、覃乾华、陈千火、陈飞龙、黄荣恒、周大臣六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犯罪一案。该案由兴宁区法院副院长黄华莹担任审判长,兴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仁出庭履行职务。兴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霍镇兴,城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兴宁区政协、纪委、扫黑办、司法局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共计40余人应邀旁听本次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10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黄绍雄、覃乾华、陈千火、陈飞龙、黄荣恒、周大臣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在兴宁区鸡村一带实施8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绍雄等6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六被告人实施的多次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依法应予惩处。
庭审中,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重点审理。审判长全面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辩、检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及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最后,六名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