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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5 19:49:43 打印 字号: |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同时,协助兴宁区政府完成需要我院完成的各项工作。辖区兴宁区位于南宁市的中心,并向南宁市东北方向延伸,辖区面积751平方公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1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4,603.1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60.45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0.00

二、外交支出

29

0.00

三、事业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0

0.00

四、经营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4,258.08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2

0.00

六、其他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0.0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170.82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2.78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39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3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133.4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0.0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8

0.00


22



49


本年收入合计

23

4,603.17

本年支出合计

50

4,625.52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4

0.00

结余分配

51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5

302.32

年末结转和结余

52

279.97


26



53


总计

27

4,905.49

总计

54

4,905.49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4,603.17

4,603.17

0.00

0.00

0.00

0.00

0.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0.45

60.45

0.00

0.00

0.00

0.00

0.00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1.00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129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0

1.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136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59.45

59.45

0.00

0.00

0.00

0.00

0.00

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59.45

59.45

0.00

0.00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4,241.44

4,241.44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5

法院

3,442.64

3,442.64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501

  行政运行

2,213.79

2,213.79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29.85

829.85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399.00

399.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798.80

798.8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798.80

798.8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5.10

165.1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47.98

147.98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0.50

0.5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7.48

147.48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

抚恤

17.12

17.12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17.12

17.12

0.00

0.00

0.00

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78

2.78

0.00

0.00

0.00

0.00

0.00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0.79

0.79

0.00

0.00

0.00

0.00

0.00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0.79

0.79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99

1.99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99

1.99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33.40

133.4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33.40

133.4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33.40

133.4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表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4,625.52

2,524.26

2,101.26

0.00

0.00

0.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0.45

0.00

60.45

0.00

0.00

0.00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1.00

0.00

1.00

0.00

0.00

0.00

20129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0

0.00

1.00

0.00

0.00

0.00

20136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59.45

0.00

59.45

0.00

0.00

0.00

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59.45

0.00

59.45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4,258.08

2,217.27

2,040.81

0.00

0.00

0.00

20405

法院

3,453.56

2,217.27

1,236.29

0.00

0.00

0.00

2040501

  行政运行

2,217.27

2,217.27

0.00

0.00

0.00

0.00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89.11

0.00

789.11

0.00

0.00

0.00

2040506

  “两庭”建设

76.41

0.00

76.41

0.00

0.00

0.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370.77

0.00

370.77

0.00

0.00

0.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804.52

0.00

804.52

0.00

0.00

0.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804.52

0.00

804.52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0.82

170.82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53.70

153.70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0.50

0.5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3.20

153.20

0.00

0.00

0.00

0.00

20808

抚恤

17.12

17.12

0.00

0.00

0.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17.12

17.12

0.00

0.00

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78

2.78

0.00

0.00

0.00

0.00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0.79

0.79

0.00

0.00

0.00

0.00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0.79

0.79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99

1.99

0.00

0.00

0.00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99

1.99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33.40

133.4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33.40

133.4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33.40

133.4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4,603.1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60.45

60.45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29

0.00

0.00

0.00


3


三、国防支出

30

0.00

0.00

0.00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4,258.08

4,258.08

0.00


5


五、教育支出

32

0.00

0.00

0.00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0.00

0.00

0.0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0.00

0.00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170.82

170.82

0.0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2.78

2.78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0.00

0.00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0.00

0.00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39

0.00

0.0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0.00

0.0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0.00

0.00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0.00

0.00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3

0.00

0.00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0.00

0.00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0.00

0.00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133.40

133.40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0.00

0.00

0.0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8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2

4,603.17

本年支出合计

49

4,625.52

4,625.52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3

302.32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0

279.97

279.97

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4

302.32


5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5

0.00


52





26



53




总计

27

4,905.49

总计

54

4,905.49

4,905.49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4,625.52

2,524.26

2,101.26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0.45

0.00

60.45

20129

群众团体事务

1.00

0.00

1.00

20129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0

0.00

1.00

20136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59.45

0.00

59.45

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59.45

0.00

59.45

204

公共安全支出

4,258.08

2,217.27

2,040.81

20405

法院

3,453.56

2,217.27

1,236.29

2040501

  行政运行

2,217.27

2,217.27

0.00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89.11

0.00

789.11

2040506

  “两庭”建设

76.41

0.00

76.41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370.77

0.00

370.77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804.52

0.00

804.52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804.52

0.00

804.5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0.82

170.82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53.70

153.70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0.50

0.5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3.20

153.20

0.00

20808

抚恤

17.12

17.12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17.12

17.12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78

2.78

0.00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0.79

0.79

0.00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0.79

0.79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99

1.99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99

1.99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33.40

133.4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33.40

133.4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33.40

133.4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312.99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90.87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0101

  基本工资

485.48

30201

  办公费

26.11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102

  津贴补贴

656.97

30202

  印刷费

0.00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103

  奖金

281.79

30203

  咨询费

0.00

310

资本性支出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41.20

30204

  手续费

0.0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7

  绩效工资

0.00

30205

  水费

0.87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53.20

30206

  电费

7.41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0.00

30207

  邮电费

17.98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0.00

30208

  取暖费

0.00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0.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24

30211

  差旅费

4.58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133.40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114

  医疗费

0.00

30213

  维修(护)费

1.09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57.71

30214

  租赁费

0.00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40

30215

  会议费

0.00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1

  离休费

0.00

30216

  培训费

1.05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2

  退休费

0.50

30217

  公务接待费

1.38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17.12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0305

  生活补助

0.00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26

  劳务费

0.00

399

其他支出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1.99

30227

  委托业务费

0.00

39906

  赠与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8

  工会经费

21.73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0

30309

  奖励金

0.79

30229

  福利费

0.00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33

39999

  其他支出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81.35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00




人员经费合计

2,333.39

公用经费合计

190.8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9.90

0.00

27.40

0.00

27.40

2.50

28.71

0.00

27.33

0.00

27.33

1.38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公开08表

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905.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03.17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021.61万元,增长26.3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03.17万元,为兴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09.69万元,增长24.6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收入增加及用于我院智慧法院建设的收入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02.3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625.52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045.11万元,增长29.1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0.4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支出,我院惜缘工作室聘请咨询师的费用开支。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4.46元,增长132.59%,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家司法救助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4258.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行、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的支出以及物资装备建设的支出。具体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两庭建设、其他法院支出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个项级支出科目。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60.56万元,增长29.13%,主要原因是今年案件量增加,审判、执行工作成本增加,还有就是2018年我院物资装备建设力度加大,基建、设备购置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70.8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国家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及抚恤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3.44万元,增长24.34%,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及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个项级支出科目。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56.18%,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133.4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66万元,增长13.30%,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公积金缴交数额增加

6.年末结转和结余279.97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50万元,减少7.74%,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大支出力度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625.52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045.11万元,增长29.19%。其中:基本支出2524.26万元,项目支出2101.26万元。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02.88万元,支出决算为462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0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预决算差异在增加了惜缘工作室聘请咨询师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9.45万元。预决算差异在增加了国家司法救助金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819.23万元,支出决算为221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8%。预决算差异在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四)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835万元,支出决算为78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0%。预决算差异在于年初预算中包含了基建项目,2018年底基建项目尚未完工,无法支付基建款

(五)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41万元。预决算差异在支出的昆仑法庭建设经费为2017年结转款项

(六)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0.77万元。预决算差异在增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4.52万元。预决算差异在于审判、执行案件数量增加,办公成本提高,我院申请调整追加办公经费。同时,我院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加快,装备购置费支出增加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我院退休人员基本退休金于2017年已全部移交社保发放,2018年度发放的0.5万元为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已发放当月退休金,因此只能从财政资金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7.3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0%。预决算差异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是根据社保系统上我院应交纳金额进行核缴。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死亡抚恤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12万元。预决算差异在2018年度有退休干警去世。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97万元,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4%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万元。预决算差异在增加的开支为年度执行中在编干警住院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30.38万元,支出决算为13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2%。预决算差异在工资调整,公积金缴交数额增加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4.2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31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0%。预决算差异在人员变动,工资调整。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6.4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聘用干警工资、津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485.48万元,津贴补贴656.97万元,奖金281.7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24万元,伙食费补助41.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57.7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3.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在编干警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类)133.4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6%。预决算差异在2018年年初预算时,伙食补助费在编制预算时列入机关运行经费,在决算时,决算系统列入工资福利支出统计,导致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

1、公共安全支出(类)190.8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行维护开支。其中,办公费26.11万元,水费0.87万元,电费7.41万元,邮电费17.98万元,差旅费4.58万元,维修(护)费1.09万元,培训费1.05万元,公务接待费1.38万元,工会经费21.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3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3.09%。预决算差异在2018年度有退休干警去世,需发放抚恤金。

1、公共安全支出(类)17.12万元,主要用于支出退休干警逝世抚恤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78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保持不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3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3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7.33万元,平均每辆1.9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人次21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18年年初财政批复“三公”经2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在我院合理地安排及严格地控制下,我院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都控制在预算内支出,并未超预算。

(五)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支出数对比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8.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9.48万元,降低24.83%,其中因公出国()费同比减少7.8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1.87万元,降低6.4%;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0.18万元,增幅15.48%。“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的原因:2018年度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同时公务用车管理方面,我院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使用,响应节能减排的号召,在较近范围内尽量不派车。在公务接待方面,2018年比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多5批次,人次增加20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8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4.17万元,降低11.24%。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预算时,伙食补助费在编制预算时列入机关运行经费,在决算时,决算系统列入工资福利支出统计,导致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8.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7.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4.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65.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1.17%。

共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经费、专业会议室信息化建设经费”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5.15万元。

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2.88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

项目编码


项目实施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项目分类(绩效目标)

行政运转类

项目性质

1.当年新增( )  延续( )

2.一次性( )  经常性( )  跨年度( )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合计

192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 上级资金

192

      城区本级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



项目概况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用于支付办案所需费用(差旅费、法律文书印刷费、业务消耗费等)、人民陪审员费用、邮电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劳务费(聘请专家费用、调解员、特约监督员补助费、翻译费等)、法治宣传费、业务资料费、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管理费、设备维护费等。

项目起始时间

2018年1月1日

项目终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年度绩效目标

合理、合法、合规地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保障办案必须支出的相关费用,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使年底结案率达到院里制定的目标。同时,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审判工作中来,积极宣传阳光司法。提高社会对我院工作的认识度,提升群众对我院干警工作的满意度。

中期绩效目标(2018-2020年,跨年度项目必填)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陪审员参与案件数量是否达预定目标

陪审员参与案件数量达3000件

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数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数量达5件

开展公众开放日次数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开展公众开放日次数达3次

新闻媒体参与案件数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新闻媒体参与案件数达30件

质量指标

案件审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审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是否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

全院干警参加培训总数合计达到50人·次

时效指标

年底结案率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年底结案率达85%

保障指标

与办案相关的必要费用是否得报保障

不超预算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利用报纸、微博、微信平台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升我院的公益形象,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采取媒体形式3种以上(包含3种)宣传我院工作项工作

可持续影响指标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及队伍建设,全院各项审判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错案率低于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通过网络、现场问询、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沟通方式,了解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的满意度

经调查,人们群众满意度达80%

 

1)项安排落

本项目资金有财政拨款228万元,其中,2018年提前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192万元,第二批下达业务经费36万元。

2)项实际使用情

本项目资金有财政拨款228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共使用资金227.97万元,剩余0.03万元,资金使用率99.99%。

3)项金支出及付合性情况。

所有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按照《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使用,不存在超范围使用。所有支出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支付,接受城区财政局监督。

4)目自工作展情

在绩效评价之前,先从相关业务部门提取并汇总数据,再根据已申报的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逐一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形成绩效评价。

5)效情

按照数量指标计划,2018年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要达到3000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数量要达到5件;开展公众开放日的次数要达到3次;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案件数量达到30件。经统计,截止2018年底,我院案件中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达3100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数量达5件以上;开展公众开放日的次数达到3次;组织新闻媒体参与案件数量超过49次。

按照质量指标计划,全年我院案件审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另外,2018年全院干警参加培训总数合计超50人·次。经统计,2018年我院干警参加培训班的人数超50人·次,经费支出16.81万元。

按照时效指标计划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018年我院结案率要达到85%,经统计,我院2018年实际结案率为85.46%。

按照保障指标计划,2018年与办案相关的必要支出得到保障。

按照社会效益指标计划,2018年我院借助微博、微信、报纸、电视台、网易直播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升我院的公众形象,受到社会群众、上级法院的关注。

按照可持续影响指标计划,我院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及队伍建设,全院各项审判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错案率低于5%。

按照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计划,我院在审判、执行中公正执法,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谢信等、并收到上级法院的表扬。

2018年,我院合理、合法、合规地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经费,保障办案必须支出的相关费用,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达到年底结案率达85.46%的预定目标。同时,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审判工作中来,积极宣传阳光司法。提高社会对我院工作的认识度,提升群众对我院干警工作的满意度。完成所有项目预设的目标。

 

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经费

项目编码


项目实施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项目分类(绩效目标)

信息技术类

项目性质

1.当年新增(√)  延续( )

2.一次性(√)  经常性( )  跨年度( )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合计


360.15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 上级资金


      城区本级

360.15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



项目概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桂高法网传[2017]108号)文件精神,我院积极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需要补充采购一批设备,包括:(1)候访服务区设备;(2)便民服务区设备;(3)综合服务区设备;(4)立案服务区设备;(5)调解区设备;(6)诉讼服务区设备;(7)基础设施;(8)监控存储系统;(9)办公设备;(10)办公家具,共需要经费360.15万元用于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

项目起始时间

2018年1月1日

项目终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年度绩效目标

完成诉讼服务中心设备的采购程序,收到设备并且支付设备款项。

中期绩效目标(2018-2020年,跨年度项目必填)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数量指标

设备

1批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是否达到上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达到上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政府采购程序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

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

供货商是否按照合同签定的参数配置货物

按照合同签定的参数配置货物

时效指标

采购人是否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款项

供货商是否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货物

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按时提供货物

保障指标

采购人所需支付的款项是否得到保障

不超预算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是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利的诉讼条件

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诉讼条件

可持续影响指标

是否使立案工作更信息化、智能化,减轻立案业务压力,节约立案成本,把更多人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

立案业务压力得到减轻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通过网络、现场问询、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沟通方式,了解人民群众对我院工作的满意度

经调查,人们群众满意度达80%

1)项安排落

本项目资金有财政拨款360.15万元。

2)项实际使用情

本项目资金有财政拨款360.15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共使用资金359.97万元,剩余0.18万元,资金使用率99.95%。

3)项金支出及付合性情况。

所有设备类都经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并支付货款,所有支出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支付,接受城区财政局监督。

4)目自工作展情

在绩效评价之前,先从相关业务部门提取并汇总数据,再根据已申报的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逐一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形成绩效评价。

5)效情

按照质量指标,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达到上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并通过上级法院验收。设备供货商按照中标参数配置提供货物及软件。

按照时效指标,在签订合同后,供货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我院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按照保障指标,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设备购置经费得到财政有力保障。

按照可持续影响指标,诉讼服务中心建成后,立案工作更信息化、智能化,减轻立案业务压力,节约立案成本,把更多人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

按照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诉讼服务中心提供更智能化、人性化的服务,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谢信等、并收到上级法院的表扬。

2018年,我院在城区政府、财政的保障下,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提供更智能化、人性化的服务,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谢信等、并收到上级法院的表扬。提高社会对我院工作的认识度,提升群众对我院干警工作的满意度。完成所有项目预设的目标。

 

 

 

专业会议室信息化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专业会议室信息化建设经费

项目编码


项目实施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项目分类(绩效目标)

信息技术类

项目性质

1.当年新增(√)  延续( )

2.一次性(√)  经常性( )  跨年度( )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合计


313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 上级资金


      城区本级

313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



项目概况

   根据法发【2017】12号文件精神,法院要利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提升数字审委会、数字化会议室等场所的信息化水平,构建全要素集约化信息网络体系,我院拟对审委会议室及视频会议室进行信息化改造,需购置设备及装修,共需经费313万元。

项目起始时间

2018年1月1日

项目终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年度绩效目标

    完成专业会议室装修改造,支付工程进度款;完成所需设备、软件的采购程序,收到设备、软件并且支付设备、软件款项。

中期绩效目标(2018-2020年,跨年度项目必填)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是否达到上级法院专业会议室建设标准

达到上级法院专业会议室建设标准

政府采购程序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

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

供货商是否按照合同签定的参数配置货物、提供软件

按照合同签定的参数配置货物、提供软件

时效指标

采购人是否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支付款项

供货商是否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货物

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按时提供货物

保障指标

采购人所需支付的款项是否得到保障

313万元

效果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与上级法院完成连线对接,为审判委员会及视频会议提供更专业的设备支持

审委会及视频会议的开展提供更先进、专业的设备、软件支付: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利用先进配置的审委会会议室及视频会议室开展审判、执行、审委会及学习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经调查,人们群众满意度达80%

1)项安排落

本项目资金有财政拨款313万元。

2)项实际使用情

本项目资金有财政拨款313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共使用资金262.19万元,剩余50.81万元,资金使用率83.77%。

3)项金支出及付合性情况。

所有设备类都经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并支付货款,基建类按照基建程序申请并支付工程进度款。所有支出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支付,接受城区财政局监督。

4)目自工作展情

在绩效评价之前,先从相关业务部门提取并汇总数据,再根据已申报的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逐一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形成绩效评价。

5)效情

按照质量指标,我院专业会议室建设符合法院会议室建设标准,装修期间设备购置、施工单位确定都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设备供货商按照中标参数配置提供货物及软件。

按照时效指标,在签订合同后,供货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我院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按照保障指标,专业会议室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经费得到财政有力保障。

按照可持续影响指标,审委会会议室及视频会议室建成后,为我院审判委员会及视频会议提供更专业的设备支持。

按照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我院利用先进配置的审委会会议室及视频会议室开展审判、执行、审委会及学习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在审判、执行中公正执法,多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谢信等、并收到上级法院的表扬。

2018年,我院在城区政府、财政的保障下,专业会议室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我院利用先进配置的审委会会议室及视频会议室开展审判、执行、审委会及学习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提高社会对我院工作的认识度,提升群众对我院干警工作的满意度。完成所有项目预设的目标。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指标和标准设计不规范、评价方法单一。由于财政支出的类别多,使用绩效的表现形式多样,光凭固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不能有效地评价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一些没有实际项目产出的项目,根本无法通过项目产出的数量、质量、时效及成来来分析该项目是否项目绩效的目标。

(二)评价结果的应用不到位。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做得不够,往往是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束之高阁,对绩效评价结果不重视。财政部门在分配财政资金中很少参考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各部门的预算,绩效高与低的单位在获得财政资源配置上没有大的差别,使用绩效低的单位与责任人很少为此承担责任。

4.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最终目的,一是通过运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由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的结果,与部门预算的编制相结合,对使用财政资金绩效好的部门,在编制下年度预算上增加预算额度;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而且没有客观的原因,给予调减预算额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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