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进一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促使未成年罪犯认罪服法、认真改造,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兴宁区法院通过进驻该院惜缘工作室的南宁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的心理咨询师,对一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未成年被告人李明(化名)进行了心理疏导。
据悉,李明自小父母离异,父母平时对其缺乏沟通教育,李明初中肄业后辍学在家,朋友交际相对较乱。因学历不高,没有经济来源,李明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以致于走上犯罪道路。兴宁区法院惜缘工作室两位心理咨询师根据《广西法院家事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规程(试行)》工作要求与李明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以心理疏导的方式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两位心理咨询师轻柔关怀的话语、专业的心理疏导工作以及提醒李明要好好改造的诚恳鼓励,使李明逐渐打开心扉,李明向心理咨询师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为此非常后悔。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心理疏导机制,是兴宁区法院依法贯彻落实《广西法院家事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规程(试行)》相关工作要求的又一具体体现。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充分发挥进驻惜缘工作室和婚调委工作室的心理咨询师团队功能,将心理疏导机制进一步推广落实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教育工作中,帮助更多的未成年罪犯实现心理矫正,重树生活信心,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