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快速执行护民生  高效执法为人民
作者:江旭炜  发布时间:2019-09-23 08:44:06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让我们这些来广西打工的外省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918日上午,来自安徽省铜陵市的方某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为农民工追回了做工的血汗钱”字样的的锦旗送到南宁市兴宁区执行局梁荣军法官手中并对法官公正高效办案表示感谢。

其实这是今天上午,梁荣军法官执行小组收获的第二面锦旗。在半个小时前,该办案小组还收到了一面“公平公正,执法迅速”的锦旗。为何会在短短的一个早上就收到两面锦旗呢?原来是该办案小组在中秋节前后,开展一次“护民生、过中秋”的专项行动,对一批涉民生的执行案件开展了集中执行,并执结了一批涉农民工工资及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

原告某诉被告王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双方签订了《房屋装修施工合同》,约定:方某负责为王某装修南宁市兴宁区某小区的房屋,工期自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10月22日,装修款65000元在房屋装修完毕后支付。然而,在装修完毕后,王某仅支付了一半装修款就以房屋装修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尾款。经方某多次催促,仍拒绝支付,方某遂将王某诉至兴宁区法院。兴宁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装修尾款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方某遂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王某于9月12日主动将装修尾款交到了法院,由法院代为退回给申请人方某。本案得以迅速执结。

张某是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人。张某于2017年与被告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张某代表被告甲公司与第三人签订购销货物合同,甲公司以500元/吨的价格供货,其中甲公司按420元/吨收取货款,而80元/吨的差价则作为居间报酬归张某所有。随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开展居间服务,与第三人签订了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甲公司按与第三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供货,经对账,被告甲公司仍欠张某25万余元报酬未支付,张某讨要无果后向兴宁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诉讼保全。后经兴宁区法院判决,甲公司需向张某支付报酬24.9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保全冻结被执行人甲公司所有的24.9万元银行存款扣划到法院账户,整个过程从张某申请执行到执行案款到账仅仅用了两天时间。

农民工工资、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兴宁区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通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等举措,确保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实现权利,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吴昊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和路23号    邮编:530002    立案查询电话:0771-2868270     五塘法庭联系电话:0771-4228770      昆仑法庭联系电话:0771-473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