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被执行人韦某、钟某及该房现住人员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迁出南宁市兴宁区XX小区X栋X号房,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这是7月10日兴宁区法院在被执行人韦某、钟某家门前粘贴的腾房公告的部分内容。
2015年,韦某、钟某以购买车位资金紧张为由,向本案申请人谢某借款23万元,出于信任,当时谢某并未让韦某、钟某出具相关借据。后因谢某需要资金周转,遂多次向韦某、钟某追讨借款,但韦某、钟某置之不理。无奈之下,谢某将韦某、钟某诉至兴宁区法院,诉请两人还清钱款23万元及支付利息。2016年12月27日,兴宁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韦某、钟某归还原告谢某借款23万元及支付借款逾期利息。韦某、钟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南宁市中级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韦某、钟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谢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数次电话通知韦某、钟某到法院接受执行询问。但韦某、钟某都以在外地出差,等出差回来再履行、正在筹钱履行等借口搪塞过去。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寻人,但数次前往均无人开门。眼见无法沟通调解,执行法官决定立即启动快速腾房机制,由“司法拍卖兵团”和“强制执行措施兵团”联合作战,一方面“司法拍卖兵团”准备调查该房屋的产权信息和启动拍卖手续;另一方面“强制执行措施兵团”前往调查该房屋的现状和张贴腾房公告,为下一步换锁、腾房做准备。
就在“强制执行措施兵团”把公告贴到韦某、钟某家门口的第二天早上,一直声称在外地出差的韦某、钟某就找到了执行法院,称愿意履行生效判决,请求法院不要腾空、拍卖房子。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本案申请人。最终,当事人双方在法院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韦某、钟某一次性支付现金27万元给申请人谢某,申请人谢某向法院申请结案,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统计,从2018年4月23日成立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兴宁兵团”以来,兴宁区法院共通过快速腾房机制,查询被执行人房产600余套,张贴腾房公告550余份,强制腾空房屋150余套,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房产418件,成交144件,成交额达到1.91亿元。快速腾房机制显著缩短了财产处置期限,让财产处置步入快车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