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启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8件刑事案件,仅用15分钟就全部审结。刑事速裁带来更加及时的公平正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昨日上午10时30分,随着法官王林敲响法槌并宣布开庭,8件案件的被告人被法警齐齐带到法庭。8件刑事案件中,涉嫌贩卖毒品罪3件、涉嫌盗窃罪2件、涉嫌危险驾驶罪2件、涉嫌侵犯著作权罪1件。
法庭上,公诉机关建议8件刑事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获得法庭批准。随后,法庭查明被告人的身份后,公诉机关就8件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逐一发表公诉意见。对于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8名被告人均表示没有异议。
被指控犯盗窃罪的韦某升,是8件案件当中唯一委托律师出庭辩护的当事人。今年2月11日,在兴宁区南梧路,韦某升见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未上大锁,便推走。当韦某升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准备打开电动自行车前盖接线时,电动自行车发出警报,韦某升慌忙弃车逃走,随后被抓。经评估,涉案车辆价值2002元。
韦某升的辩护人表示,认可公诉人定罪量刑意见。事实上,是因为贪小便宜,韦某升看见电动自行车没有上锁才将车开走。辩护人建议法庭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
在最后的陈述环节,8件案件的被告人均表示无陈述意见。法庭当庭作出口头宣判:唐某、卢某、陆某3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6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3000元;韦某益、韦某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各处罚金3000元;李某、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5000元和3000元罚金;方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庭宣判后,8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上午10时45分,法庭宣布闭庭。
据了解,所谓刑事速裁程序,即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由法官独任审判,庭前无需讯问被告人。法官当庭询问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当庭宣判,使用格式裁判文书,实现办案期限在简易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缩短。
王林告诉记者,此次开庭审理的8件刑事案件,有6件是7月1日立案,另外两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是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天宣判。
兴宁区法院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当中,“简”程序不“减”权利。法院采取值班律师见证制度,专门安排有见证室。每一个案件,都有律师全程参与,保证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
“通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地提高刑事案件诉讼效率,刑事速裁程序带来了更加及时的公平正义。”兴宁区法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黄华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