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南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南宁市兴宁区政府的号召,5月24日上午,兴宁区法院积极参与兴宁区联合南宁市处非办在朝阳广场举办2019年“携手筑网·同防共治”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
活动中,兴宁区法院干警主动向路过的群众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单,并运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告知群众什么是非法集资以及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告诫他们面对违法行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兴宁区法院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一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册派发给群众,让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更深的认识,呼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非法集资关系到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兴宁区法院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非法集资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诱利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