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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纠纷只为墙 让他三尺又何妨?
作者:陈延光  发布时间:2019-04-15 08:54:59 打印 字号: | |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上述这首七言诗据传是清朝康熙大学士张英所作。他在位时,其安徽桐城老家的亲人在建房过程中因为宅基地问题与邻居吴氏发生了纠纷,双方争执不下,将官司打到当地县衙。县官考虑到两家人都是名门望族,不敢轻易下判。张家人于是驰书北京,希望张英凭借官威压一压邻居的气焰。谁知道张英收到家书之后回诗一首曰:“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看后,自感惭愧,于是主动退让三尺;邻居知道后,深受感动也后撤三尺。三加三等于六,由此成就了一段流传千古的“六尺巷”佳话。

“六尺巷”的典故就是告诉世人,应当大度做人,克己处事。谦和礼让精神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如果大家都能明白这个道理,相信人与人的关系也会和谐很多。近日,兴宁区法院执结了一个纠纷跨度长达二年多的排除妨害案件,被执行人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6年10月,申请执行人乃某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之后准备在济南路X号建设新房,邻居李某以房屋建设的基脚线超过了公共通道连至其家中为由赶走乃某雇佣的施工工人,阻碍建房,并发生冲突。双方争执不下,李某申请社区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了调解,经多次协商未果。2017年1月,申请执行人乃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李某停止妨害。法院审理之后认定,原告乃某于济南路X号新建房屋的行为是合法的,2013年10月南宁市规划局向原告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进行私房改建;2015年5月,兴宁区住建局向原告颁发了《南宁市私有房屋建筑工程开工证》,准予施工,开工证有效期三年。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原告的申请,法院委托测绘公司对原告新建房施工范围是否超出市规划局批准的用地范围进行了测绘,测绘结果显示没有超出批准的范围。兴宁区法院遂判决被告李某停止对原告乃某在济南路X号按照规划局批准的红线图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所进行的妨害。鉴定费2500元由被告李某负担。

一审判决之后,被告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南宁市中院于2018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2019年1月,原告乃某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释法说理,并在谈话中引用了“六尺巷”的典故,希望既是案件当事人又是邻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能化干戈为玉帛,做到案结事了。最终,被执行人李某意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尊重法院的判决,不再对乃某施工的行为进行妨害,双方取得了互谅互让,李某承担了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共计2600元。

这个案例和“六尺巷”典故的纠纷起源皆是因为邻居之间的宅基地问题,不同的是该案例的原告宅基地范围经政府部门合法批准,被告李某却仍为了一己之私妨害他人的合法建设,导致原告乃某遭受停工带来的种种损失,李某也付出了金钱代价,可谓害人害己。

“六尺巷”是人生的一把尺子,值得我们经常拿出来量一量;“六尺巷”更是人生修养境地的隐喻,值得我们经常去走一走。心宽不怕巷子窄,如果领悟了六尺巷所蕴含的谦和礼让的传统美德,我们的人生之路一定能越走越宽敞!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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