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同时,协助兴宁区政府完成需要我院完成的各项工作。辖区兴宁区位于南宁市的中心,并向南宁市东北方向延伸,辖区面积751平方公里。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院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兴宁区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和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切实担负起新时代司法审判的职责和使命。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及群众利益的民商事案件,全力推进执行工作,服务辖区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及综合配套改革,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加强工作机制创新,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探索优化审判流程,以改革的思维应对和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司法。
四、不断深化特色司法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巡回法庭等八个特色巡回法庭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全面服务城区“两轴三区四中心”的发展格局。
五、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智慧法院建设。完成我院审判业务楼加层建设的前期工作并进入施工阶段;积极推进移动办公办案系统建设,建设法院网络安全系统,加强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
六、进一步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队伍能力素质与改革的要求相适应,着力提升干警司法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
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自觉维护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坚持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监督案件,以实际行动回应代表、委员的关心、爱护和支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院内设14个机构,包括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法警大队、五塘镇人民法庭和昆仑镇人民法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326001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一)编制现状
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人数102人,后勤控制服务编制人数7人,城区同意利用财政资金聘请外聘人员数额129人。
(二)人员构成
现有在职人员22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数92人,后勤控制服务编制人数7人,城区同意利用财政资金聘请外聘人员数额129人。退休人员27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在职职工人数12人,享受独生子女医疗统筹金的在职职工人数12人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总计2953.25万元,同比减少49.63万元,下降1.6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84.71万元,同比减少49.63万元,下降1.65%。
上年结转收入168.53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295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9.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34%,同比增加381.83万元,增长12.71%;项目支出403.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66%,同比减少431.47万元,下降51.6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2604.3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14.3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0.6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133.92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2321.80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27.30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0.61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9.03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64.50万元;
③资本性支出(类)30万元。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53.25万元,同比减少49.63万元,下降1.65%。减少的原因为:项目支出中安排的经费相比2018年大幅度减少。
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2953.25万元,比2018年减少4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9.71万元,同比增加381.83万元,增长17.61%,增加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03.53万元,同比减少431.47万元,下降51.67%,减少原因为2019年项目支出安排比2018年减少。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953.25万元。其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95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953.25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2953.25万元。其中: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5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953.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5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9.71万元,项目支出403.5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200.8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03.5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物业管理费、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运行、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的专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4.3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0.6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3.9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9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7.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三公”经费保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持有车辆数目不变,因此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不变;公务接待费按照定额标准,与上年一致。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全年预计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27.4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我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全年运行费27.4万元,平均每辆1.8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87.70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8年预算增加97.8万元,增长108.79%,原因主要是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加入了交通补贴及通讯补贴。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同比减少664.74万元,下降95.68%。减少原因是2018年我院有两个重要的装修建设、设备采购项目例入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中安排支出,今年未安排。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0万元 。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3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2019年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项目共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36万元,分别是:
1、新审判办公楼物业管理费54.36万元
根据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标通知书》(审批编号【2017】NXCC GK195)通知,广西百家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为我院新审判办公楼提供包括会务,安全保卫,保洁,绿化养护,电气设备、线路维护等物业服务,提供服务期限为24个月,中标金额为1,087,204.8元。我院每月需支付广西百家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45,300.2元,2019年全年需支付约54.36万元。
2、办公设备及警用装备购置费30万元
日常办公桌椅、文件柜及空调损坏需要及时更换,购置费用购置价格根椐2019年兴宁区常用办公设备采购预算控制标注。
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安全保障尤为重要,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不同值勤岗位警用装备配备标准》,每名司法警察在不同值勤岗位时需配备相应的装备,而警用装备属于易耗品,需要及时更新。
以上两项预计费用30万元。
(六)涉密事项处理说明
本部门预算未含有涉密事项。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兴宁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报表
(https://img.chinacourt.org/up/uploadfile/2019/04/11/883E92DA04AD96D197E9D8267DA0895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