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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车仅需半个小时,兴宁区法院“执行110”效率高
作者:雷进  发布时间:2019-04-01 11:09:25 打印 字号: | |
  • 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正停放在某商场的停车场
  •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立即对车辆进行扣押
  • 执行干警正在办理扣押手续
  3月27日,兴宁区法院成功对一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扣押,兴宁区执行指挥中心“执行110”干警从接到举报到完成扣押不到半个小时。

2017年6月17日,张某向王某借款用于购买五金等货物,约定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60天,张某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截止2018年1月,被告张某仅向王某偿还欠款共计9万元。王某无奈之下向兴宁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息。兴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某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46600元及利息。因张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王某于2019年3月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27日11时30分,兴宁区执行指挥中心“执行110”值班电话传来急切的铃声,申请执行人王某称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车辆停放在南宁市人民路某商场停车场内,且该车辆已被法院进行了司法查封。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后,兴宁区执行指挥中心“执行110”值班干警马上行动起来,准备相关扣押材料,并于11时40分出发前往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车辆停放地点,仅花费半个小时就将车辆进行控制。被执行人张某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始料不及。申请执行人王某由衷的赞叹执行干警的速度。据悉,法院下一步将立即对扣押的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在不断探索和完善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不仅在面对突发执行情况时能做到高效规范;更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及执行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建立执行长效机制做出有益尝试。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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