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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法院:“拘!”
作者:江旭炜  发布时间:2019-04-01 11:03:09 打印 字号: | |
  “陈某,现向你宣读拘留决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决定如下:对广西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拘留15日。”随着执行法官宣读完毕,法警为陈某带上了冰冷的手铐。

申请执行人莫某和粟某于2010年通过广西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动派遣的形式派遣至南宁某公司工作,2016年广西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停止了劳动派遣合作,终止了与莫某和粟某的劳动合同。莫某、粟某以广西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广西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应分别支付莫某、粟某未休年假工资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万元及4万元。判决生效后,广西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莫某、粟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兴宁区法院依法向广西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出传票,传唤其负责人到法院接受执行询问。当天,广西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员工来到法院接受执行询问,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该员工称,拖欠的工资和劳动补偿金应该是当时劳务派遣的公司支付的,现在公司没有钱,要回去向老板汇报后才能履行义务。此后,该公司便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既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没有与申请人商谈还款计划。法院经过调查,并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9年3月26日,兴宁区法院对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突击,终于成功逮住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某,并依法将其传唤回法院,并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被冰冷的手铐拷住的一瞬间,陈某终于慌了,马上表示愿意筹钱履行。一个小时后,陈某的家人就将共计11万余元执行款交到法院,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涉民生案件执行是法院积极参与保障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对引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作用。涉民生案件不仅需要高度关注,更需要加大对恶意逃债者的惩罚力度,兴宁区法院在涉民生案件中做到敢罚敢拘,让欠薪者不敢拖、不敢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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