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位于南宁市的B石业公司负责人亲自将一面锦旗送到兴宁区法院立案庭分管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农慧兰副庭长及第三方特邀调解员覃绍星手中,激动地说:“真的是非常感谢覃绍星调解员为我们公司进行调解,维护了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
从2017年至2018年期间,A建材公司向深圳市C景观公司多次供应建筑装饰石材。双方于2018年底开始对供货进行了相关业务结算,确认C景观公司尚欠A建材公司的石材供应货款合计为150多万元。2019年初,A石材公司将对C景观公司的债权转让给B石业公司。后虽经A石材公司和B石业公司多次催要,但C景观公司一直拖欠上述石材货款至今。
考虑到债务人C景观公司的负责人员和主要经营场所均在广东省深圳市,如果进入到诉讼程序,多次开庭举证、质证必将耗费被告大量的时间,遂由特邀调解员覃绍星负责,在联系三方当事人并征得其同意后,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处理。
3月6日,三方当事人相约来到兴宁区法院。覃绍星调解员询问了下三方目前的经营情况,发现债务人C景观公司的老总虽然到场,但始终强调C景观公司目前的资金非常紧张,经营处境非常困难。而B石材公司作为债权的继受方也需要尽快回笼资金,减轻经营风险。对此,覃绍星调解员梳理了下案卷,通过分别理清债务人与先前债权人在一年内业务结算确认的货款金额,明确借款本金为150多万元。然后,覃绍星调解员再单独约谈债权人B石业公司以及协助义务人A石材公司相关人员,告知其根据目前C景观公司的经营情况,如继续主张资金占用费将导致调解陷入僵局。最终,三方通盘考虑目前各方资金周转情况后,拟写好清偿协议,约定景观公司在2019年8月前分五期向B石材公司支付拖欠石材货款。
覃绍星说,“特邀调解员要做的就是在中间扮演‘和事佬’,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多的时候一天能调解五六个案件,有些棘手的,要调解两三天,但我还是尽全力做到调解不过夜,当天出司法确认裁定。”调解工作不是“和稀泥”,而是通过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调解,体现出公信力,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这种因债务人资金周转困难而致纠纷陷入僵局的情况经常出现,我也非常理解当事人。现在中央要求聚焦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像C景观公司这样真的是因为资金链断裂,比较难协调,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力磨合,提供一个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环境。”
调解不过夜,当天出裁定。兴宁区法院第三方特邀调解员覃绍星工作中坚持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给每位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和交待,让纠纷在诉前解决,让矛盾在源头消除,衷心地为兴宁区法院坚守在一线化解矛盾的特邀调解员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