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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一执行案例入选“2018年南宁市联合奖惩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陆玕  发布时间:2019-03-13 15:38: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2018年南宁市联合奖惩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兴宁区法院报送的“南宁某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执行曹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入选。本次评选活动是由南宁市信用办组织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选送,经过层层筛选最终评选出5个守信联合激励典型案例和5个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分别涉及招投标、税务、金融、行政审批、旅游、交通等领域。

入选案例:“黑名单”显威力,失信者“缴车投降”

曹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南宁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00万元,期限届满曹某未能如约归还。该公司遂将曹某起诉至兴宁区法院,兴宁区法院将曹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被限制高消费、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等。被执行人曹某无所遁形,终于“缴车投降”,主动将被查封车辆开到法院,要求依法拍卖变现,并承诺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希望解除失信限制。

2018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加强与社会诚信监管部门的对接合作,共限制高消费3350次,限制出境22人,将4人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2人。同时,将1869人的失信信息嵌入市征信系统,456人的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布,618人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247人的失信信息在官方微信微博、“抖音”短视频、广场大屏幕、乡镇及居民区公示栏进行曝光。同时,在兴宁区政法委的牵头下,成功召开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席会,分别与银行、工商、国土、房管、住建等多部门会签文件,重点在金融、房管、企业等领域开展合作,充分利用“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21家银行账户实时网络查询,使失信人“有房不能买、有款不能贷、有钱不能花、有力没处使”,全面挤压失信者的生存空间。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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