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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要”效率,与民“零”距离——兴宁区法院推行执行集中接待日制度
作者:陆玕  发布时间:2019-03-06 16:25:23 打印 字号: | |
  3月4日,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开展第一个执行集中接待日活动,当天上午,执行局全体法官集中接待了来访当事人20余人,并适时处理了6个执行案件,当场收发执行款30多万元。

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梁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经法院立案执行四个多月,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尚欠八千多元未执行。周某得知法院开展集中接待日活动后,赶紧来到法院询问案件执行事宜。再与承办人交流后,周某明白了未能执行的原因,并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原本满腹怒气的他变得心平气和,对法院的做法表示理解。临走时周某表示:“这样面对面的交流,让我们当事人知道了执行的程序和规定,知道了什么是‘执行不能’,即使没追回全部欠款,我们也能理解。”主办人表示,由于经常外出执行,当事人联系不上有时会很着急,很需要这样的一个集中接待,面对面释法说理的机会。

申请人周某宏与被执行人陈某萍民间借贷案,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房产,主办人多次联系申请人周某宏,但其电话无法接通,因此无法办理退款手续。申请人周某宏今日来访时表示:“因为已经换了手机号码,打了几次法官的办公室电话刚好又遇上法官外出执行,今天这样一个集中接待活动给我们与法官创造了很好的机会,除了能详细了解案情,我还顺利办理了退款手续,领到执行款项16万余元。”

长期以来,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存在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即一方面因执行工作的特殊性,执行人员在外奔波办案成为常态;另一方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外加电话联系碰巧遇到法官外出执行,容易造成双方信息沟通不顺畅。为此,兴宁区法院制订了执行集中接待日制度,确定每周二上午(遇节假日顺延),由执行局全体法官在接待大厅及执行指挥中心进行集中接待当事人,为当事人和法官增设了一个信息交流沟通的平台,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及透明度。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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