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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九届党委第四轮巡察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第三巡察组向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9-02-21 12:14:03 打印 字号: | |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19年1月25日,南宁市兴宁区九届党委第四轮巡察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第三巡察组(以下简称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城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莫彬出席反馈会议,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区委第三巡察组组长符钦代表巡察组分别向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君及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罗君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29日至12月20日,区委第四轮巡察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第三巡察组对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巡察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第三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区委报告了有关情况。

  符钦指出,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六项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度不断加大,党员干部作风持续改进。但仍存在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注重实效,党组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未对年度党建工作进行整体研究、部署、检查、总结等;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检监察力量薄弱,对纪检监察室职责把握不清;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工作较少,推进专项斗争办法不多,自纠自查主动性不够;财务管理不严格,报账手续不规范,报账材料不全等问题。

符钦代表巡察组提出了四条意见建议。一是充分发挥党组全面领导作用,规范组织生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党建工作进行年度计划、部署、实施和总结。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持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是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力度,提高干警认识,形成工作合力,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结合起来。四是加强经费报账审批手续的管理,加强对合同订立的审核管理,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

莫彬要求,城区人民法院党组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充分领会深化政治巡察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以实际行动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组要高度重视区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在巡察反馈之日起20日内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责任,深刻剖析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既要有当下改的举措,也要有长久立的机制,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罗君表示,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中肯地指出了该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该院把脉、会诊,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该院党组照单全收,主动认领,并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的态度,详细研究反馈意见,坚决落实整改工作,凝心聚力推动该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区委第三巡察组成员、兴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单位内设部门正副职领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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